大眾運輸政策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大眾運輸政策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有恆寫的 都市公共運輸(4版) 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 出席『公共運輸國際協會』亞洲地區第二屆年會暨第五屆輕軌研討會會議報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華泰文化 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日本研究學位學程 李世暉所指導 陳敬樺的 社會5.0下日本大眾運輸系統之變革—以JR東日本AI化為例 (2020),提出大眾運輸政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眾運輸、社會5.0、經營策略、JR東日本。

而第二篇論文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葉新民所指導 唐如君的 共享經濟平台模式下平台業者的他人行為責任-以uber及其所涉小客車運輸領域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共享經濟、平台模式、他人行為責任、僱用人責任、Uber、小客車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眾運輸政策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眾運輸政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公共運輸(4版)

為了解決大眾運輸政策的問題,作者張有恆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主要探討都市公共運輸,包括公車系統、輕軌運輸、捷運系統、新運輸系統、副大眾運輸、無障礙與特殊運輸、先進大眾運輸等七大運輸系統與技術,並介紹其相關規劃與管理決策,希望讓讀者深入瞭解都市公共運輸之系統技術、營運與管理,最後提出發展大眾運輸政策,期能進一步提升國內都市公共運輸之營運績效與服務水準,以改善國內的都市交通問題。   新版除了更新國內外公共運具(如「軌道資源共享」之Tram-train、BRT、Maglev)之發展新知外,為配合全球「自動駕駛公車」、「無人駕駛汽車」的研發風潮,特闢專節探討;並就公共運輸因應「巴黎協定」與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實施,

提出「環保駕駛」、「碳排放交易」、「碳定價」等策略,使讀者獲得最新公共運輸之發展觀念。

大眾運輸政策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捷運工程局、政風處(9/29)】

#學生專車摔車意外

這個月初,壽山高中學生在搭乘學生專車時,發生電動門開啟導致學生摔出車外的意外,雖然學校專車的業務主要是學校自行跟客運業者接洽,主管機關為教育局;發生事故的車輛,檢驗責任在於公路總局轄下的監理站,我們市府的交通局看起來與該起事故並無直接關係。

但智翔必須強調,學校專車的行駛僅於上下課時段,其餘時段該車輛與司機與一般市內公車無異,加之與客運公司溝通、評鑑等業務,都屬於交通局,如何確保後續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故,交通局應有更多方式來協助業者提升服務品質,並保障更多市民的生命安全。

#人行道設置問題

上個會期質詢時,智翔有提供兩點關於人行道設計的建議,其中一項便是參考澳洲墨爾本市中心的街道設計,重點在於,利用些微的高度做出區隔,讓熱鬧的商業區也能保有實體人行道與路邊停車空間。

「以設計引導行為」的思維方式,是智翔希望交通局在實施人本交通願景的長期方針,同時,行人空間的方便性,也與商業區的活絡息息相關,更多的行人能為店家帶來商機,相同的主張,智翔也在倡議振興桃園舊市區時談過許多。

而今天就局長所言,市民對於人行道與停車格的重新設計,摻雜了對自用停車空間或是做生意等考量,智翔則認為,民意有時對進步的政策是阻力,有時可能也是助力,而負起與民意溝通的責任,除了是我們代議士的工作外,政府也應該一起努力,如果交通局願意,也可以先從小範圍來實驗看看。

#工安管理落實及加強臨時督導

太魯閣事件後,勞動部長曾宣示一個月內全面檢查台鐵的標案工地,回過頭來檢視我們目前正如火如荼進行的綠線捷運工程,今年四月也曾發生死亡工安意外,那麼綠線捷運工安管理與督導是否落實?抽檢的頻率為何?

捷工局局長則回答,工安管理有賴統包業者自律外,還有監造單位與PCM(工程專案管理)來協助。而智翔也建議,主管單位的臨時抽驗不能事先通知,否則無法知道工地真實的情況,會後再請捷工局提供近來針對綠線捷運工地的抽檢資料給我們。

#桃園捷運先導公車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的綠線捷運先導公車在路線上,GR(蘆竹區中正北路-南崁路二段)與GR2(八德區介壽路二段-建德路)已偏離捷運原先規劃的路線。

先導公車主要功能應為協助捷運路線規劃、培養大眾運輸量等,所以再請捷工局會後就先導公車的路線、班距、載客量研擬改善方法,並提供書面資料。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NmcRXDMk0ME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社會5.0下日本大眾運輸系統之變革—以JR東日本AI化為例

為了解決大眾運輸政策的問題,作者陳敬樺 這樣論述:

進入21世紀之後,全球的科技迅速發展,AI與IoT技術改變了社會的運作模式。日本為了因應這波科技的浪潮,於2016年提出「社會5.0」構想,致力於打造以人為本的智慧型社會。社會5.0下的大眾運輸系統將會出現與現今不同的運作模式,再加上人口減少所帶來的使用需求減少,使得鐵道運輸企業必須做出經營策略的變革。JR東日本自民營化後就積極發展鐵道運輸事業以外的相關事業,也會順應科技的發展將最新的技術投入在企業的營運當中,在2018年提出的經營願景「變革2027」即是活用科技與企業本身的影響力來打造更便利人們生活的經營策略,此願景也與日本社會5.0的核心概念—以人為本互相呼應。本文以JR東日本作為案例,

整理民營化後JR東日本各時期的經營策略,並且以變革2027為核心,分析JR東日本在面臨外部環境的影響下所必須做出的經營變革,也探討在此變革下JR東日本進行AI化所帶來的效果,以及未來經營方向的改變。在經營策略的轉變下,JR東日本加深了與地方之間的連結與合作關係,AI化的措施不僅可以減少未來的營運成本,也讓旅客在搭乘時有更舒適的體驗,進而提升搭乘意願。以Suica為主體的經營轉型不僅可以減少對鐵道運輸營利的依賴,透過Suica發展的多角化商業模式,也讓JR東日本未來的經營路線更加廣闊。

出席『公共運輸國際協會』亞洲地區第二屆年會暨第五屆輕軌研討會會議報告

為了解決大眾運輸政策的問題,作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這樣論述:

鑑於世界各國在大眾運輸之推動經驗上,確有值得我國參考與觀摩之處,本所特派員參加於澳洲墨爾本舉行之「公共運輸國際協會第二屆亞太地區年會暨第五屆輕軌研討會」,以供我國未來在大眾運輸政策規劃與執行上之借鏡。

共享經濟平台模式下平台業者的他人行為責任-以uber及其所涉小客車運輸領域為例

為了解決大眾運輸政策的問題,作者唐如君 這樣論述:

共享經濟發展至今,面臨各國都發生共享經濟模式與傳統法律制度的衝突。尤其對於共享經濟平台運作模式下的平台業者業態定位及平台的三方法律關係,皆為大眾關注的議題。此外,對於透過平台服務所促成的交易,其交易相對人間發生損害賠償責任爭議時,平台業者應負起甚麼樣的他人行為責任等議題,對世界各國而言,都是一大挑戰;也是未來共享經濟發展宜及早釐清的重要課題。本研究首先探究「他人行為責任」及僱用人責任的相關理論,作為他人行為責任的立論理據。就我國民法直接規定的第188條僱用人責任,比較美國僱用人責任的特色,另歸納出僱傭關係及執行職務的判斷準則;作為共享經濟平台模式運作下,可資運用的僱用人責任理論基礎。繼而探討

Uber及其所涉資訊服務業、小客車運輸業之領域事物本質,據以分析我國小客車運輸領域的法律關係,及平台運作模式下可能的法律關係與責任。另依本研究逐步釐清的資訊服務及小客車運輸領域的事物本質,建構出界定共享經濟平台模式下,廓清平台業者自己責任及他人行為責任之原則與方法。以美國Uber司機侵權個案素材,依據該方法步驟,實際演示如何界定平台業者的自己責任,進而檢驗平台業者是否應負起僱用人責任,並綜整本研究的其他研究發現,提出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