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轉出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外勞轉出平台. 「外籍勞工離境備查網路查詢系統」上線。也說明:二、 取得勞動部所核發『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外勞轉出函』後應辦. 為讓移工及雇主更方便的取得聘僱許可、轉換雇主許可等資訊, 勞動部宣布建置網路查詢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津津所指導 林癸伶的 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外勞轉出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選擇職業自由、性騷擾、家事勞工保障法。

最後網站【外勞轉出查詢】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專區-跨國... +1 | 健康跟著走則補充:但目前轉換雇主系統是中文畫面,外籍勞工不易查詢其轉出公告狀態,未能得知 ... ,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建置計畫,透過權益網站之建置,更完備訊息宣導通路,讓雇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勞轉出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勞轉出查詢的問題,作者林癸伶 這樣論述:

為因應家庭照護人力缺乏,我國自海外引進外籍家事勞工,而為掌控與維持社會經濟與秩序,無可避免地對外籍家事勞工進行管理與加諸限制,如原則禁止例外同意轉換雇主。因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須基於雇主之同意,導致勞資關係易處於緊張狀態,且外籍家事勞工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與生活在雇主或被看護者居住所,從事幾乎全日照護工作,其「性騷擾」爭議為轉換雇主相關法律問題中為人所關切。尤以COVID-19疫情期間邊境嚴管致缺工嚴重,報載外籍家事勞工以怠工、指控性騷擾等方式,為達轉換雇主至製造業工作之目的等爭議頻傳。 本文認為外籍家事勞工為因應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所需之人力,其在當地國已接受專長訓練並簽署勞動契約

,可知悉將來臺從事之工作類別,倘外籍家事勞工甫入臺即可完全自由轉換雇主,恐難以滿足家庭照護人力及我國跨國勞動力政策開放引進目的,故對其選擇職業之自由附加條件予以適度限制,係國家主權裁量所為保護國人工作權、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尚難謂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然而,外籍家事勞工受限語言,難與雇主約定較好勞動條件,加以勞動部難以推動外籍家事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另立專法,以維持渠等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使外籍家事勞工嚮往較高待遇,或遇有雇主不當對待,轉換雇主規範將加速惡化勞雇關係。 本文建議刪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有關外籍勞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相關規定,准予第1份聘僱契約期滿前得同一行業別轉換雇主;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2規定,初次與接續聘僱或轉換4次以上之雇主、外籍家事勞工,均應接受講習;並研提具體有感之可行政策或措施,包含提升聘僱資訊透明度、推動契約規範及透過外展看護服務結合喘息服務,解決外籍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所面臨之照護空窗期等,逐步落實外籍家事勞工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