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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藍科正所指導 賴嘉君的 外籍移工和本勞權益實務上一樣嗎? 以外籍移工職災為焦點 (2020),提出外勞費用明細202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保、失能年金、遺屬年金、外籍移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馬財專所指導 謝昀霖的 勞動事件法第37條及第38條規範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勞資爭議、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舉證、工資、工作時間、行政調解、勞動檢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勞費用明細2021的解答。

最後網站外勞薪資明細表 - Kohuh則補充:外勞 申請流程與費用. 雇主若未提供外勞薪資明細表,將可能被廢止聘僱外勞之許可。 加班費,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外傭工作七天中有一天為休假日,而加班費稱,外傭放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勞費用明細202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租稅申報實務(包括所得稅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執業會計師為你解題(記帳士 )

為了解決外勞費用明細2021的問題,作者賦誠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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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瓶頸通常在「租稅申報實務」,考出來的分數往往不如預期,導致落榜的遺憾。     其實「租稅申報實務」要拿高分並不難。近幾年來「租稅申報實務」的命題動向,幾乎可以掌握,每年必考「營業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從來沒有例外過,考生只要掌握這二題,就已經拿一半的分數了,但要注意的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計算題目往往非常冗長,只要一個細節沒注意到,可能就會全錯,考生務必小心。106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考題主要考捐贈限額及基本稅額計算,其實也不難,在歷屆試題都有相關的題型。另外,最新議題一定要留意,從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房地合一,這些都是最熱門的稅務議題,當年也都考出來了,因此新議題命題的機率非常

大,考生務必留意。 作者簡介   千華稅法名師 ─ 賦誠     會計師/大學外聘講師/勞工局就業輔導講師/會計稅務書籍主編     專長   會計學,成本管理會計,記帳相關法規,租稅申報實務      經歷   現任「賦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現任知名輔考機構講師   現任大學外聘講師   現任會計稅務書籍主編   曾任勞工局就業輔導-會計實務應用班講師   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組)   曾任建利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組)     專業證照   高考會計師   普考記帳士   ERP配銷模組應用師   ERP初階規劃師     專業著作   《成本管理》   《會計學》   

《租稅申報實務》   《銀行招考-會計學》     講師特色   本身為執業會計師,任職過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及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因此對上市(櫃)公司及一般中小企業會計流程及稅務處理皆非常了解。     豐富實務經驗配合獨特解題模式,以觀念入門引領考生,釐清考生觀念,讓考生掌握學習關鍵。分享自身考取經驗及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經驗給學員,讓予學員在職涯規劃上更加明確。 高分技巧 命題分析與統計 第一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一節 營業登記、登記之變更或註銷 第二節 課稅範圍 第三節 減免範圍 第四節 稅率 第五節 稅額計算 第六節 特殊情況銷售額 第七節 稽徵程序 第八節 罰則

精選試題 第二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一節 課稅範圍 第二節 減免範圍 第三節 營利事業所得額 第四節 稅額計算 第五節 所得構成項目 第六節 稽徵程序 第七節 扣繳 第八節 盈餘申報 第九節 獎懲 第十節 房地合一制度下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之相關規定 精選試題 第三章 綜合所得稅 第一節 課稅範圍 第二節 減免範圍 第三節 綜合所得類別 第四節 綜合所得稅淨額之計算 第五節 綜合所得稅稅額之計算 第六節 個人基本所得稅額(最低稅負制) 第七節 結算申報 第八節 應付稅額繳納與溢付稅額退還 第九節 罰則 第十節 房地合一制度下個人出售不動產之相關規定 精選試題 歷屆試題及解析 102年記帳士

普考 103年記帳士普考 104年記帳士普考 105年記帳士普考 106年記帳士普考 107年記帳士普考 108年記帳士普考 109年記帳士普考 附件 稅務申報相關參考表格 附件一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附件二 營業稅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附件三 一百零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附件四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加值隨書表格 大表1: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大表2: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 大表3:兼營營業人採直接扣抵法購買國外勞務稅額計算表 大表4: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

稅級距金額一覽表 大表5:營利事業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大表6:營利事業營業成本明細表 大表7:營利事業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 大表8:營利事業資產負債表 大表9:營利事業基本稅額申報表

外籍移工和本勞權益實務上一樣嗎? 以外籍移工職災為焦點

為了解決外勞費用明細2021的問題,作者賴嘉君 這樣論述:

  本研究在探討比較外籍移工與本勞的職業災害權益,針對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職業災害補償,及申請勞工保險失能年金與遺屬年金的權益。研究方法為質性分析訪談結果,受訪者有協助外籍移工者、有遇到外籍勞工職業災害的雇主、勞動主管機關,訪問期間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根據訪談內容,研究發現:1. 外籍移工在勞動基準法的職業災害補償上,通常僅以基本工資給予原領工資補償及平均工資之計算。2. 就業服務法第五章外國人的聘僱及管理規定,會影響外籍移工原本可獲得兩年職業災害補償的權益。3. 有時外籍移工不了解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保險條例申請內容,而放棄自身權益。4. 申請失能年金跟遺屬年金的程

序不明確、申請文件驗證費及公證費等費用高,這些都是只發生在外籍移工身上。5. 外籍移工來源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平均壽命較台灣低,故請領年金實不利於外籍移工。  本研究建議加強外籍移工勞動法令知識,並修改就業服務法對於職業災害外籍移工的原領工資保障年限,將外籍移工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修改成一次領津貼方式給予;修改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年金制度;也要加強勞動檢查,如針對雇主確實加保外籍勞工的薪資級距、依法保存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五年,及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表定期給予外籍移工部分,以作為外籍移工後續職災補償金額計算方式的證明。

勞動事件法第37條及第38條規範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勞費用明細2021的問題,作者謝昀霖 這樣論述:

根據多年來勞資爭議及勞動訴訟案件統計案件類型,皆是與勞工維持經濟社會活動基本權利之工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佔大宗,然涉及到工資結算結果,不外乎探討自雇主所受領之金額各項目,是否被認定為勞務對價之工作報酬外,還論及是否屬於經常性給付,正確工資數額會影響到各項勞動權益計算之金額。此外勞動條件最基本之工作時間,於約定工作時間內是否有給予休息時間,休息時間之長短,於工作時間前是否須提早到班,或工作時間後終究自何時起算延長工作時間,亦為實務上爭休不斷之議題。 過往勞工常於進行訴訟前先考量訴訟費用、訴訟期間經濟問題及證據力等多種因素,當尋求地方縣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未果後,即放棄司法救濟途徑,

這也是2020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施行主要動力,尤其多數勞工欠缺即時蒐證意識,且勞工於任職期間取得相關證物不易。故勞動事件法第37條及第38條以舉證責任倒置之「推定」做法,減少勞工訴訟上舉證之障礙,本文針對勞動事件法施行一年餘後,於實務有關上開條文舉證之效力規範進行研究後發現:1.雇主徵才時未必能將工資細項及工作時間詳予說明,致使多年來各項工資給付項目是否屬於工資,及是否有延長工作時間爭議不斷,對於勞動事件法第37條及第38條雇主雖得提出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各項獎金發放規定,惟仍鉅細靡遺規範清楚,雙方皆落實遵循。2.法令課予雇主應置備工資清冊,並主動提供工資明細予勞工,建議勞動部應進行修法,以

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能與母法一致,雇主宜於工資明細中說明工資與非工資項目,並詳列細算方式,降低勞動事件爭議之發生率。3.工資項目拆項細緻,於審理時恐將負更大之舉證責任,建議應簡化工資項目。4.雇主對於勞工之出勤紀錄,常未能落實記載,亦認為異常管理增加雇主行政作業之困擾,建議雇主若未能建置完善差勤系統,可善用雇主代理人協助。並建議修法命雇主每月應提供具有公司樣章之出勤紀錄副本予勞工。5.行政機關之行政調解,無論調解成立與否,至少應針對勞資雙方各自主張詳細記載於調解會議紀錄上,以提升勞動法庭提參酌之意願。6.行政機關之勞動檢查,應先衡酌業單位是否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是用彈性工時之行業別,預先設定是業

單位已採行彈性工時,至少應請事業單位提供三個彈性工時週期之相關資料,以利勞動法庭調閱資料後,所呈現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