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廢聘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外勞廢聘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馬翠華的 法律與生活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部重申外勞一出一入原則違者罰鍰廢聘@ CMbear Blog也說明:再依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第二款及第2目,家庭類以外之雇主,得依程序於原聘雇外國人聘僱期滿並遵期出國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新文京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楊通軒所指導 王瑱鴻的 外籍移工勞動權益之研究 (2020),提出外勞廢聘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籍移工、勞動權益、社會安全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王增勇所指導 黃隆予的 移工政策治理與反抗的批判論述分析:以臺灣移工聯盟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批判論述分析、非公民政治權、移工、移工運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勞廢聘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移工比率不合格業者遭廢聘 - HiNet生活誌則補充:勞動部每3個月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移工人數及比率,今年8月份共查核3萬9072家雇主。(示意圖/shutterstock)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四方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勞廢聘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外勞廢聘申請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外籍移工勞動權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勞廢聘申請的問題,作者王瑱鴻 這樣論述:

我國開放引進外籍移工已將近30 年,受惠於外籍勞動力的注入,使我國經濟能蓬勃發展。而由於人力資源全球化及少子女化造成人口結構改變,政府亦注意到爭取外國籍專業人才來臺就業,盼能倚重其專業技術提高企業競爭力。惟同樣是在國際間遷移的外籍勞動力,卻因渠等所貢獻的工作技能不同,而在勞動權益上有著不同對待。是以,本文首先藉由回顧國際勞動人權之保護及發展,以了解保障外籍移工權益之潮流趨勢,接著探討我國當前對於外籍移工、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制度,並比對專業外籍移工與藍領外籍移工之不同法律對待。而外籍移工在我國擁有哪些法律保障?從我國憲法與國際公約之位階、平等權與工作權保障之主體等原理原則問題深入探討

,再檢視個體勞動權、集體勞動權與社會安全保障政策。接著探討我國對於外籍移工勞動政策或法律規範之差別待遇,藉以挖掘出影響其勞動權益之規定。本研究提出幾點建議:一、外籍移工違反我國法律而遭廢止許可之規定應合乎「比例原則」。二、若因雇主違規導致提前終止契約,應強制規範雇主發給遣散費。三、外籍移工可自行提出轉換,惟以3 年3 次為限。四、將轉換頻繁之移工及雇主列冊管理以利輔導及管制。五、政府應積極與外籍移工母國洽簽社會安全協議。六、移工能於返國前領取一定比例之退休金或返還部分已繳保費。

法律與生活

為了解決外勞廢聘申請的問題,作者馬翠華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淺顯易懂,各章均有豐富且生活化的案例,引導讀者以最簡單、最容易理解的方式,了解法律對生活各種層面的影響,適合做為大專院校法律通識課程教材。   全書共有11章,第1章介紹憲法,第2到4章闡述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第5到7章探討性別平等與性騷擾、海洋法、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等,第8章介紹與台灣較為相關的東協國家法規,第9到10章討論消費者保護及職業災害相關法律,第11章是綜合的案例探討。   各章先整理法律重點,建立概念,接著進入案例探討,每個案例先帶領讀者釐清案件問題所在,再進一步從法律層面分析此案例是否觸法?以及為何觸法?   章末均有習題,並於書末

提供各章習題解答及部分習題解析,不僅適合做為大專院校課程教材,也方便自學讀者。有志參加國考的考生,可藉由本書完全實務面之案例作為引導,結合理論與實務,達到考用合一之成效。  

移工政策治理與反抗的批判論述分析:以臺灣移工聯盟為例

為了解決外勞廢聘申請的問題,作者黃隆予 這樣論述:

在政府將移工建構為客工的背景下,本研究探討臺灣移工聯盟如何抗衡治理移工的相關論述,及其面臨之困境,從而找尋移工運動突破訴求停滯的可能。本研究採以Norman Fairclough的批判論述分析與Nancy Fraser的需求詮釋的政治為研究方法,並以2016年〈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2017-2018年非公民政治權論述的發展與運用,為本研究分析的主要事件。本研究發現,在〈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的過程中,面對立委與勞動部的專家論述、仲介業者的再私化論述,臺灣移工聯盟面臨兩種困境:(一)為促成修法進度必須順應專家論述而自我限縮論述的發展空間;(二)礙於修法內容的範圍,難以將過往對於〈就業服

務法〉結構性問題之批判帶入討論之中。後期發展與運用非公民政治權論述的嘗試,本研究發現臺灣移工聯盟使用兩種論述策略:(一)挑戰臺灣以公民身分劃分政治權利的意識形態、(二)創造新的非公民主體以形塑移工的身分;但面臨了三個困境:(一)政治權利開放標準的界定不明確、(二)群眾對於非公民政治權的理解缺乏、(三)以非公民政治權爭取移工權益的侷限。本研究對於移工運動之發展提出兩項建議:(一)撐出公領域中反抗論述的討論空間,以簡明但深刻的方式呈現〈就業服務法〉的複雜歷史脈絡與制度性問題;(二)擴充與修正非公民政治權的論述,使非公民政治權論述能具體為移工爭取權益,同時在代議民主制的侷限下,促使移工與本地勞工的團

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