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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政治學系 周志杰所指導 張家寧的 中國大陸及香港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對台商影響之分析 (2019),提出國稅局總局地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避稅、共同申報準則、中國大陸台商。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中國大陸研究所 陳德昇所指導 林茂盛的 中國大陸租稅改革之研究(1978-2001)─發票問題之探討 (2002),提出因為有 增值稅專用發票、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普通發票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稅局總局地址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稅局總局地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國大陸及香港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對台商影響之分析

為了解決國稅局總局地址的問題,作者張家寧 這樣論述:

近年來全球關注反避稅議題日益升高,OECD甚至更於2014年提出「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準則」(CRS),以利各國在追稅上得以獲得更佳的成效。本研究著重探討中國大陸與香港在接軌CRS後,兩地為了更加符合國際反避稅制度所相對應採取的措施與行動,包含完善兩地的稅法與制度後的差異與進展,以及提高追稅手段的行政措施所帶來的成效,而這些稅務上的改變又是否對於在兩地投資設廠的台商有重大的衝擊。透過中國大陸與香港兩地的個案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台商企業在面對到兩地皆接軌CRS之後,過往台商企業在兩地的投資習慣與稅務規劃方式皆受到了影響,不僅徹底改變了台商企業繳納稅務的習慣與心態,為了降低避稅後所必須承擔

的風險,確實也有減少利用避稅天堂的現象;甚至隨著中國大陸與香港在相關的法令與行政手段都愈趨嚴格的情況下,台商企業更將區位轉移與稅務規劃逐漸提高成為企業的治理層面。

中國大陸租稅改革之研究(1978-2001)─發票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國稅局總局地址的問題,作者林茂盛 這樣論述:

本文以中國大陸租稅改革之研究(1978-2001),子題為發票問題之探討為題,採取比較研究途徑,以文獻研究法與訪談調查法。透過計劃、市場經濟體制租稅觀點,以及「租稅公平理論」論證「發票」在中國大陸稅務制度是永久稅務憑證?亦或過渡時期之產物?其後再就發票功能與經濟貢獻,以及發票犯罪與運作進行分析,並做評估。 本文主要發現包括:1、中國大陸「發票」種類繁多複雜,普通發票樣式各地不統一,仍保有為稅務永久憑證之地位,而非過渡時期產物。主要原因如下六點:(1)利益因素驅使,中國大陸稅收管理環境與制度未獲得相對應之改善。(2)相關部門之配合未能形成制度化、法制化,難以形成治稅利器。(

3)少數稅務機關執法不嚴,發票犯罪份子有機可乘。(4)徵管技術落後,執法不公、執法不嚴。(5)國民納稅意識薄弱,對稅法瞭解不夠深入。(6)公司會計制度不夠健全。2、中國大陸發票制度可保留增值稅專用發票:(1)因爲專用發票有一個優點,即專用發票上記載有購銷雙方的基本資料,便於稅務機關進行交叉比對,特別是針對數量大進項稅額進行的稽核。(2)將稅務審計的重點放在帳票是否相符上,對數額大的發票,實施交叉比對,防止以兩套帳騙取扣抵與偷逃稅賦。(3)將增值稅扣抵制度建立在發票法和賬簿法結合的基礎上,即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只作爲賬簿法計算可扣抵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4)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作爲扣抵的唯一憑證,

也就淡化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鏈條運行中作用。(5)在不存在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可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扣抵的情況下,也就有可能杜絕假發票的産生,減少發票犯罪,降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納稅人經濟利益上的刺激性。(6)增值稅專用發票仍作爲計稅依據,但不作爲唯一的扣稅憑證,則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可由稅務憑證過渡到商務憑證上。 主要結論認為:一、從使用、管理及社會效益角度探索中國大陸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必要性。(1)從治本角度看,專用發票是完稅憑證,比鈔票值錢。(2)從使用角度看,現行規定,納稅人由於保管不善,發生專用發票遺失、損壞與被盜,就視同遺失鈔票一樣,不得扣抵稅額。(3)從管理角

度看,專用發票管理比管鈔票還難。認定一張鈔票的真假,有驗鈔機即可。(4)從社會效益角度看,中國大陸極為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從一開始就將專用發票當作鈔票來管理。以致虛開、假開發票案率仍居高不下,投入與産出不成比例,極不經濟,社會效益不高,更有取消專用發票的必要。二、中國大陸實施「金稅工程」後,基本上解決專用發票內容真假難辨核心問題,爲取消憑專用發票扣稅提供客觀條件。三、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改爲普通發票之可行性。取消專用發票採用普通發票後,將降低發票印製、運輸與保管費用。將發票的管理權由企業自行負責,便於明晰稅務機關與企業雙方的職責,易於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