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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抄本申請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扁蟲魚寫的 投機者的撲克:操盤十八年手記 和盧非易的 台灣電影:政治.經濟.美學(1949-1994)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樂金文化 和遠流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歷史學系所 吳政憲所指導 張俊德的 近代臺灣股票制度發展之研究(1899-1962) (2018),提出商業登記抄本申請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股票市場、證券業、公營事業、美援、證券交易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宗德所指導 李志殷的 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土地登記制度、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土地總登記、土地第一次登記的重點而找出了 商業登記抄本申請書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商業登記抄本申請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投機者的撲克:操盤十八年手記

為了解決商業登記抄本申請書的問題,作者扁蟲魚 這樣論述:

★當當網金融投資類熱銷圖書,超過6000條滿分好評★ ★豆瓣評分8.2星,數千人跪求二手書★   無數投資人敲碗期盼!   十八年操盤血淚史的寫照,直擊每個股海中人內心最柔軟的深處!   在股海求勝,你不只需要與市場搏鬥,   更重要的,是與自己的盲目自負、貪念、恐懼等   種種不理性相抗衡……   ◆ 在市場上,為什麼總有這麼多看對行情,卻賠錢的投資人?   ◆ 為什麼原本以為沒什麼風險的「投資」行為,卻常讓我們認賠殺出?   ◆ 投資與投機真的涇渭分明嗎?   ◆ 長期價值投資的未來一定美好嗎?   眾多讀者不斷敲碗期待再版的話題長銷巨作!   他曾抄過大頂、逃過大底,親身見證

中國股市的興起   他向你娓娓道來,中國金融市場不為人道的「歷史」   也講出了一個生活中領悟投機的人,怎樣逆向從投機中領悟生活   初出茅廬的年輕操盤手,如何在詭譎的巨大市場中持續生存?   中國股市──一個非常年輕,卻又非常龐大的市場,從成立至今僅30年左右,卻已經是世上市值第二大的市場。在這個急速膨脹的市場裡面,除了蓬勃的商機以外,自然也隱藏著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   扁蟲魚是誰?他和你我一樣,只是個沒有特殊背景的散戶。他的投資生涯一路見證中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看著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見識過中國股市剛開始時的風起雲湧;他抄過B股的大底,逃過A股的大頂。他曾經在一年內把少少的本金翻

到一百倍之多,卻在入股海的第十年,將資金慘賠到一毛不剩。   慘跌重挫後,他也曾一度落魄喪志,是什麼讓他重振旗鼓,重回市場並再創佳績?   十八年操盤心血,淬鍊出讓身心平衡的穩定交易邏輯   「人」是最大的風險源!   每個慘賠到黯然離開市場的血淚案例,都曾經有過風光大勝的績效表現。   正是因為勝利的甜美滋味,讓人輕忽了失敗慘輸的風險。   因此,扁蟲魚在賠掉所有的本金後,重新思考了「風險」這件事。   他說:「實際上我只要能避開致命的打擊,哪怕我那些獲利年份的報酬率驟降一半,我的財富擁有量仍要比現在好上很多,生活的起伏也會平緩很多。」   不該追求在交易中大勝,而是要審視自己的目標,

  再配合目標進行穩妥的交易。   他分享的「富足人生三個關鍵點」如下:   ①    避開致命打擊。   ②    躲避重大打擊。   ③    達成以上兩點的關鍵是,把對財富的期望值放在一個合理的區域。這就是目標!   眾多讀者齊聲讚譽:「他說出了散戶共同的心聲!」   理財網討論、詢問度最高的書籍!   本書自2010年出版至今已超過十年,在中國大陸與台灣都一再再版重印,   眾多讀者、操盤手紛紛留下好評,是眾人持續敲碗期盼重新再版的經典之作!   「這本書看似很空泛,但仔細讀來確實對內心的拷問。特別是六月股災後,讀起來更是深有感觸。」   「非常好,適合有一定交易經歷,思考交易本質

的人。這本書幫我走過了盈虧平衡點。」   「書買回來很久了,已經閱讀不下10遍,為朋友又買了一本。經典中的經典。」   「依然回味無窮,情感共鳴時感覺在和作者坐一起聊天,聽他講述交易與情緒控制的哲學。」   「對於新手,其中對於風險的提示和交易系統的強調很有助益。」   「第二次看,結合最近一段時間的交易,感悟頗多。如果你還在追求術,那可能你是在本末倒置,這本書拋開術的層次講交易之道,值得多讀幾次。」   「第二遍看這本書,依然能感受到作者對投機的熱愛。不停的思索,論證,反思,規劃,執行和驗證。」   「作者以自身真實的經歷來講述其投機的生涯和感悟,是一本更接近我們的書籍,因為它沒有那麼多的理

論,更多的是正確的投機心態。」   「作者有18年的交易歷程,他走過的路,我也走過;他正在走的路正是我要走的。」   「這本書像什麼呢?應該像一個朋友坐在你對面談心,說他的投機歷史,投機習慣,及生活習慣。真的是一本好書。」   「前半部分講經歷,後半部分寫感悟。後半部分感受到更多作者的感悟和真知灼見。交易其實是一個不斷認識自己的過程,讀不同人的交易經歷,體會不同人的交易感悟,一次次『面對』不同的『自己』」。   「講的很好,一本很好的心法,作者很謙虛,寫了很多自己失誤的例子,現在這樣真實的作者已經很少了。」 名人推薦   Dennis YD/「交易人丹尼斯」版主   Jay/「Jay的全球

交易室」版主   Jenny/「JC財經觀點」版主   Tony哥/日內當沖   王力群/誠實的操盤手   巨人傑/專職交易員   吳牧恩/台灣量化交易協會理事長   股市阿水/布林通道投資人   阿魯米/金融怪傑   股權奶爸IF/投資達人   胡升鴻/「升鴻投資」版主   陳啟祥/「修正式價值投資」版主   越/「愚人碎語」版主   馮震凌/「William Feng的操盤筆記」版主   葛瀚中(Mgk)/「Mgk的投機世界-炒股、博弈、生活」版主   楊忠憲/K線捕手   獨孤求敗/專職操盤手   行走江湖,就要學好本領;要學本領,就要學完整。這本書提供了一個操盤手多年的經驗,可以學的

地方太多了! 請讀者好好珍惜!──王力群 誠實的操盤手   若要從書架上挑選經典且最值得推薦的金融交易書籍,《投機者的撲克》絕對可排入我書房書堆裡的前三名。第一次看到本書就愛不釋手,作者扁蟲魚(小魚)用輕鬆有深度的文字風格,道出交易人生、中庸之道、大道至簡三個最重要的真理。──吳牧恩 台灣量化交易協會理事長   我和作者並不相識,然而,對一個孤寂的交易心靈而言,看到這樣的書稿,就像黑夜中一個獨自趕路的行者,遇到一個同樣匆匆行走的同道,那種結伴而行帶來的温暖和安全感,有一種彼此心有靈犀的惺惺相惜。  ——青澤 著名操盤手,《十年一夢》作者     叩開財富之門是許多人的夢想。資本市場的投資

與投機沒有絕然界線,做為交易者享受着痛與快樂,本書作者見證了中國資本市場的誕生與成長,用沉思的筆鋒記錄了自己不倦的投資心路歷程。我相信作者的真知灼見必能使有志於交易的人士受益良多。  ——嚴金明 中證期貨有限公司總經理

近代臺灣股票制度發展之研究(1899-1962)

為了解決商業登記抄本申請書的問題,作者張俊德 這樣論述:

臺灣股票市場的歷史研究是相當缺乏的,前人研究多著墨於1962年臺灣證券交易所開業建立股票集中市場制度後之發展為研究領域。忽略臺灣自日治時期以來,股票市場便已萌芽,並以店頭交易之型態發展,形成股票店頭市場時期。然而,此店頭市場時期之研究,尚未受到足夠的重視,缺乏重要的研究論述與充足的學術成果,導致有臺灣股票市場乃是臺灣證券交易所建立後才形成的誤解。故本論文旨探討從日治時期股票市場萌芽以來至戰後臺灣證券交易所設立為止(1899-1962),臺灣股票市場在店頭市場時期之發展與演變。並循股票市場所具備之「股票發行」與「股票流通」兩項市場功能為研究脈絡之經緯,透過對各項檔案史料的梳理、分析與建構,藉以

填補此研究領域之不足,為臺灣經濟史中關於臺灣股票市場發展,提出諸多前人未曾述及或述及但失之深入與翔實探討的研究成果。綜觀近代臺灣股票市場之發展,是由店頭市場出發,並隨經濟規模擴大,必然走向集中市場的演變過程。臺灣股票市場自萌芽形成後,其市場制度是隨著市場發展所需逐步形成的,市場發展過程也循經濟規律有著興衰交替的變化,並未有斷裂或消失的情況。集中市場建立時的制度設計與規劃,實乃與汲取店頭市場時期發展之經驗教訓有關。故臺灣股票市場的發展脈絡,是由店頭市場轉型成集中市場的路徑,並非全然來自國外相關制度的直接移植。

台灣電影:政治.經濟.美學(1949-1994)

為了解決商業登記抄本申請書的問題,作者盧非易 這樣論述:

本書借用了J.Monaco、R. C. Allen、 D. Gomery、K.Thompson、D. Bordwell等人的論述方法,將電影放置在政治、經濟、美學的交互架構中,加以分析;藉此,探索台灣電影發展歷程的宏觀面貌。Monaco在《How to Read a Film》中指出,經濟因素決定了電影的下層結構,決定電影依此發展的基 礎,以及可能繁衍出的潛力;而政治則決定了電影的整體結構。電影一方面反映出人類的通則經驗,顯示其社會政治的一面;另一方面,也聯繫了個人經驗,顯示出心理政治的一面。 在這樣的環節背景下,美學發展也必然依附當時的經濟與政治條件,衍生出不同的美學理論與

樣貌。Monaco根據這樣的論點,交叉分析電影史發展過程中的技術、行銷通道、反壟斷法規、片廠、資金人才結構、電視與錄影帶等媒介競爭、企管趨勢(經濟),明星投射、文 禁忌、種族、兩性政治、法規與檢查制度、冷戰與白色恐怖(政治),寫實與表現主義美學、類型與作者論、好萊塢與歐洲或第三世界電影美學差異(美學)……等等因素,試圖勾勒出一個較全面的電影史觀。而同樣的分析方法,Monaco再度用於《American Film Now》一書,以呈現出美國電影與社會間的清晰關聯。 Allen和Gomery在《Film History: Theory and Practice》一書中指出,研究電影史

的主要角度,包括了電影美學史、技術史、經濟史、以及社會史。美學史討論經典傳統、作者論、電影語意學、電影美學變異;技術史討論發明家與關鍵技術、技術變革之經濟因素;經濟史討論馬克思批判理論、工業分析、工業構成;而社會史則探討作者、觀眾、電影訊息與意義、觀影情境、電影機制與社會機制之關聯……等等。該書雖然摘選數篇依不同角度撰寫之影史為範例,但也不忘提醒諸角度彼此間密不可分的脈絡關係。 本書確認電影作為綜合的藝術媒體,必然深受經濟環境與政治意識的影響,因此援用上述諸先進之方法,來探討台灣電影。特別是過去台灣電影研究多集中在美學角度,較少述及其背後的政經環境。因此,本書以此為徑,希望能走出一條

較新鮮的路來。 不過,由於作者的興趣焦點、資料證據的散逸程度,以及台灣電影發展的在地特殊性等等因素,本書探討的子題與上述所舉也有部分不同之處。政治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台灣電影權力的結構,權力運作的方式、法規技術等等;同時,探討政治氣候對電影類型發展的影響,以及電影如何反應社會的政治情緒。兩性與種族等議題則討論較少。 經濟部分,根據前面對政治角度的研究所得,進一步探討政府對電影資源分配的政治考量,以及其政策操控模式;並研究在這樣的架構下,台灣電影生產與行銷通道的互動關係,並發掘出各階段重要的生產與發行者;同時,檢討不同傳播娛樂媒介間的競爭,新科技的衝擊,以及總體經濟發展對電

影產業的宏觀影響。電影本身技術的發展則少提及。 美學部分的研究,大體循著前述政經脈絡,耙梳台灣電影發展過程中的幾種重要類型,解釋這些類型的美學技巧、意義,以及其反映社會情緒的狀況;並依作者論方法,分析四十多年來幾位重要創作者的風格成績。 除了上述架構為經外,本書在細部分析時,亦援引其他相關理論為緯,以確定論述過程清楚有據。在政治分析的部分,主要援引近年中外政治學者常用的「國權」概念,觀察台灣電影的政治結構、電影的組織與人事脈絡,以及法律架構內外的權力操作模式。 經濟部分,主要引用業師A. D. Murphy、 T. Balio……等人之電影經濟理論,以及H. Vo

gel的娛樂經濟學,透析台灣電影工業之製作、發行、映演三部門的互動關係和四十多年來變遷發展的原因。同時,也借用R. G. Picard、P. Golding、G. Murdock等人之媒介經濟學與政治經濟學理論,觀察外部經濟(如電視、錄影帶…等不同媒介競爭)、社會總體經濟(如人口、所得分配、鄉鎮變遷……)以及政治與政策因素對電影工業發展的影響。 藉著上述方法,作者希望能釐清台灣電影美學形成的政經因素,並在確定了台灣電影背後的這些生產條件、工具與生產關係後,才評估整個電影美學成績的社會意義及其藝術價值。本書對台灣電影美學的衡量,主要以古典電影理論為軸,但也嘗試Christian Metz

所謂的電影學(filmologie)方法,探討電影的心理、社會……等層面;此外,並借用部分傳播與文化批判理論,將台灣電影放在社會政經的脈絡下探討,以連結美學與政治、經濟之間的關係。由於篇幅所限,美學部分,僅能就主要類型討論,借用的是David Bordwell、Bill Nichols、 Stephen Neale……等人對類型的界定,至於單一導演或個別影片之論述則較少。幸好國內這一類的文字出版還算豐富,足匡本書之不逮。 本書企圖探討的面相較多,恐易流於紛雜,好在有上述前人的論述,幫著撐住一個基本的探索架構,希望讀者閱讀時尚覺得有跡可尋。由於所引理論之主題領域較多,篇幅又所限,因此未能

仿照一般研究論文的習慣,專闢一章,介紹本書引用之所有理論。為免讀者閱讀時可能之困擾,除盡量在文中相關處加註闡釋外,另將上述作者之相關著作列於參考書目中,提供讀者進一步研究之用。 本書以編年方式論述,主要是希望建立一種時間脈絡感,將存在於我們這一輩腦海中,種種政經歷史的、生活的、電影的紛亂記憶,編綴起來,歸依在時間的軌道上;藉著這樣的排列安置,作者希望敘述本身即能暗示一些線索,浮現出當時代的氛圍,或許讀者在本書作者觀點之外,亦能整理出自己的史觀。 至於編年的分期標準,過去的相關電影著作中,有以特定影片之發展為分期標準(如黃仁之《悲情台語片》),有以片廠發展為準(如焦雄屏之《改變歷

史的五年:國聯電影研究》),更有並陳多種標準者(如陳飛寶《台灣電影史話》)……。本書刻板地以五年為一期來討論,主要是因為綜論因素較多,有政治、經濟、社會發展、電影變遷……等等不同面向,僅依其中單一因素分期,恐顧此失彼,因此選擇簡單的五年時間刻畫作準。同時,台灣電影發展時間不長,變化又快,為免討論流於粗略,因此以五年為期,而非一般常用之十年期。 至於,以一九四九年為始,主要因為作者觀察當時生產條件,主觀確信四九年的官民遷徙對台灣電影而言,有絕對性的影響;可以說,是真正開啟了台灣電影的歷史命運。至於四九年以前,台灣電影業的樣貌,請參考全書首章所作的概略整理。讀者若要深入回溯了解四九年以前台

灣電影的發展,可查閱參考書目中所列,呂訴上、葉龍彥、黃仁、李道明、陳飛寶……等前輩的相關著作。 本書第一章旨在探討一九四九年國共內戰對台灣電影的歷史意義;同時,回顧當時台灣電影產業的整體狀況,以作為而後篇章進一步討論的基礎。 第二章的討論重點置於遷台後,台灣政治經濟重整工程對整個電影業的影響。政治部分,包括了國權體制下,電影政治結構的建立過程。同時,探討在這樣的組織脈絡下,國家如何運作其權利,以達到控制產業發展的目的;經濟部分,討論當時的進口替代政策與土改政策,如何影響台灣電影市場。此外,也提到三家公營片廠在此一時期的初始表現。 第三章針對一九五五年頒布的電影檢查法與

同年成立的新聞局電影檢查處詳加探究,藉以瞭解遷台後,政府管制、輔導電影的源本。並希望據此解析四十多年電影政策的功過,作為未來國家電影政策的參考。同時,本章也檢討了一九五五年台語片興起的物質條件、生產背景,以及因此而發展出的美學意義。另外,本章亦介紹當時電影業界混亂結構下,幾家新興的製片與發行公司。 第四章分析六○年代台灣社會在壓抑氣氛下,走向穩定發展時,電影創作的種種表現。其中包括中影如何開發健康寫實主義電影,台語片如何積極開展變型;以及,此一時期裡,台語片復甦的條件,國語片起步的過程。此外,本章也注意到六○年代台灣經濟快速進步、人口社經結構巨變,對電影工業的潛在影響;特別是電視的出現

,對整個媒體生態潛藏的重大衝擊。 第五章延續前面的論點,進一步分析外部與總體經濟對電影產業的影響;重點置於城鄉變遷、人口結構、國語教育,以及電視媒介快速成長所產生的重大影響;藉此探討電影媒介由盛而衰的關鍵因素。同時,六○年代安逸的政治氣氛與外來文化的引進,如何影響台灣電影發展,如何促成愛情文藝與武俠武打等逃避主義電影的形成,也是本章探究方向。此外,本章並開 始追蹤嬰兒潮的人口成長與瓊瑤電影興衰的長久關係。至於,風行此時的現代主義如何影響電影青年,如何引導台灣實驗電影的出現,也在討論之列。當然,台語電影在本時期的由盛而衰,以及黑白片消失的原因與結果,更是本章重點。其探討方向

,除經濟面因素外,亦包括政府的語言政策與干預手段。 第六章回顧七○年代台灣開始面臨政治外交挫折時,電影界的反應態度。除了討論政府與民間如何在秩序重整與商業利益上,捭闔彼此的矛盾衝突外;也試著分析愛國政宣電影的生產背景,功夫武打電影興起的社會心理因素。經濟方面,注意石油危機下的電影經濟變化;同時,針對台港兩地電影在此時逐漸浮現的彼長我消形勢,預作分析,以找出日後台灣電影失利與沒落的根本原因。 第七章解釋七○年代後期,愛國政宣電影蔚然成風的政治背景;同時,探討政宣電影如何塑造國家危機意識,如何重建國民信心。此外,本章並分析當時逐漸鬆動的國權力量以及逐漸浮現的本土意識,對電影創作

的潛在影響。至於經濟層面,則針對石油危機所造成的全球性投資策略的轉變、片廠制度的瓦解、錄影帶業的出現、電影院線的興起以及電影院在城市空間裡的新意義……等現象,加以分析討論。 第八章面對了台灣電影發展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亦即新電影的出現。因此,本章重點在交代新電影出現的背景條件、當時的生產環境,以及新電影的政治、經濟、美學特質。在檢省新電影與過去文人電影傳統的臍帶關係時,本章亦提出數據,試解幾點關於新電影的刻板印象與迷思。至於經濟方面,本章比較了台灣導演工作室與香港獨立製片人制度的優缺點,以及兩種制度的優劣功過;同時,亦觀察大片廠制度瓦解後,台灣新興發行勢力的出現模式,以及其對本

地電影發展的影響。 第九章繼續對新電影的探討,除了解釋新電影結束之歷程外,並研究新電影所引發的台灣電影論述權位的移轉歷程。同時,本章注意到台灣解嚴所造成的政治、社會、文化的巨大變動,以及這些變動對電影的可能影響。另外,在經濟方面:本章將注意焦點置於解嚴後快速鬆動的外匯管制、泡沫經濟的衝擊,以及兩岸三地的新形勢等等;希望藉此找出此時期台灣電影產業外移、生產部門空洞化以及發行部門出現兼併現象的背後原因。 第十章觀察九○年代台灣社會焦慮的根源—統獨意識。在電影中尋找因統獨爭議所產生之認同危機的徵候。同時,本章也試圖從所謂新興人類族群的電影創作中,探索台灣的後現代文化現象。至於經

濟部分,藉由對外語影片市場的層層分析,揭開台灣電影文化工業的真相,證明好萊塢影片對台灣市場的傾銷壟斷,以及對台灣影視文化的深刻影響,希望藉此喚起政府對此一現象的反省。同時,本章再次探討台灣傳播媒介間替換挪移的現象。但是,這次的主角已由過去的電視、錄影帶,轉為MTV視聽中心與另一影響更為深遠的新媒介—有線電視。最後,本章並預析台灣電影媒介的未來,以作為本書的小結。並希望此一小結只是一個篇章的結束,而非台灣電影發展歷程的總停頓。 由於全書篇幅有限,僅能就犖犖大要者討論。為恐疏漏難免,因此,借用註釋和參考書目列舉相關文獻論述,以為補遺或追究閱讀之線索。至於佐證資料與數據的整理統計,亦另列圖

表,附於書後,俾便讀者一目瞭然;以省贅語嘮叨,徒然破壞閱讀興致。 在此二十餘圖表中,附圖一至十六,及二十一,係根據〈台灣送檢影片暨短片片目:1949-1994〉(盧非易,1994b)之資料統計而成。該書依照新聞局電影片檢查申請書檔案,逐部抄錄。除非原始申請書上所載有誤,否則基本上皆依照當時填寫內容編輯。由於台灣影片的認定複雜,有些為台資港製、有些為港資台製,更有許多資金來源複雜,以致認定模糊。為免標準不一,本書所做之統計皆基本依照當時送檢申請書上所載為準。一些往例視為台灣出品之電影,在這樣的情形下,可能依其原本之登記,而改列為香港電影(例如,李行以台灣人力為香港馬氏公司拍攝之影片,即依

當時所填資料,視為港片,不在本書統計之台產影片中)。為免這種因為數字化約,而反失精確細節之情形,在各章節中,均盡量以文字補述,說明統計數字所可能導致之誤讀。讀者在閱讀或引用本書統計數字時,請參酌文中之解釋,俾免掛一漏萬。 相似之情形,也見於各主要出品、發行公司之統計。由於電影公司為減省稅捐,慣以多家行號名義申報影片(如聯邦出品之影片,亦有部分以國際公司為名登記;其餘中小型公司的此類現象更多),因而造成統計困難。本書為使標準統一,仍以當時送檢登錄資料為準。並於文中,對此種現象加以文字補述,使讀者能大致了解其中千絲萬縷之複雜關係。 上述這些統計資料雖有其解釋上的限制,但大體觀之,

仍然能夠準確呈現出各時期之重要片廠與片商,並與過去文獻資料或多次深入訪談所獲之印象相符。至於其他關於資料庫收錄之細節原則,請參考該資料庫編輯說明。 此外,在戲院之統計方面,由於歷年來歇業之電影院常未辦理撤銷登記,因此仍在官方統計之中,使官方資料常與業界實況有所出入;為彌補此誤差,附圖十七至十九乃收集了一九四九至九四年間,每年一月一日、七月一日(或前後日)計兩日,台灣新生報、徵信新聞、中國時報各縣市地方版,所刊載之電影廣告,據以追蹤瞭解台灣電影院變遷情形。唯早年電影院刊登廣告之風尚不普遍,且報紙地方版分版工作亦不甚精確,故所得數字需再考證;但六○年代中期之後,則基本可信。當然,部分縣市

地方之二三輪小戲院或無刊載電影廣告之習,因此本圖統計結果僅應視為「主要」電影院之變遷。 至於圖二十一台灣社會經濟變遷之基本統計資料,係綜合官方歷年出版之各種相關統計資料,彙編而成;各項資料來源,均於表側說明,請參考。 最後,圖二十二係收集台北市四十一家首輪電影院、七十九放映廳,於一九九四年全年三百六十一天之票房紀錄,共三十萬六千餘筆資料,彙整統計而成。有關資料內容定義,引用之理論基礎,以及研究方法、研究限制等等,請參閱〈台灣電影映演市場研究:以1994年為例〉一文(盧非易,1997)。以上本書所搜錄與統計之各種資料,亦已置於「台灣電影資料庫」網路系統中,歡迎試用。

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

為了解決商業登記抄本申請書的問題,作者李志殷 這樣論述:

本文之研究重心,主要從日本統治開始至今施行地籍清理條例為止,有關台灣之土地登記制度之建立緣由、辦理經過及其登記結果,以及制度更迭時,相關形成背景、法規範及實際情形;然日治初期辦理土地登記時,其得登記之土地權利,係對清治時期之台灣土地舊有慣習,加以歸納、類型化並改造,故亦對清治時期之土地舊慣及法律制度予以研究。至於研究方法上,本文先行蒐集台灣現存有關各個時期歷史文獻、檔案,探求各個時期形成法律之原因,如政治、經濟、社會因素及思想觀念等,歸納出法規範內容如何產生,再研究法律規範內容,以及法律對社會之效應,例如人民對法律之理解、對法律之態度與反應等。解明形成法律之原因、法律規範內容及法律對社會之效

應三部份互動關係後,再從法解釋學及比較法學等方法論之視角,探知台灣土地法律制度發展之真實歷程。基於以上認識,本文首先對清朝統治時期之土地法律加以研究。事實上,台灣於清治後,由於中國大陸漢人移入,帶來中國傳統法下之土地交易慣行,並由於人口增長、經濟活動繁盛,致衍生形態相當複雜之土地使用利益之交易。有關土地法律關係,因為人民得以自由約定,以致台灣各地相類似之土地法律關係,其實質內容未盡相同;惟大致上,土地法律關係仍可歸類為業主、地基關係、贌佃關係、典關係、胎關係及役關係。依當時台灣之舊慣,有關土地法律關係之設定、轉移,是依當事者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且大多以土地占有之交付為生效要件;僅對土地所享有

之某種法律關係,無法將土地現實交付時,纔依當事者之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生效,無須任何公示方法,即可對抗第三人。此外,民間習慣上所能獲致之土地法律關係,未必能得官府強制力保護而實現。簡言之,在本時期有關土地法律(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即使有些微規範,似亦未具法實效。但於日本治台後,即著手地權清理工作。日政府先從事舊慣調查,以歐陸法不動產物權之概念,類型化並詮釋有關舊慣;而對於土地利益之使用、交易,仍從其舊慣規範,然此所稱之舊慣是指經法院及有關行政機關所承認之舊慣。次在清賦事業基礎上,辦理土地調查,以確定土地經界與地權歸屬;再以政府資金補償大租戶後消滅大租,並引進近代歐陸法上之所有權等物權法律概念,

改造台灣土地舊慣。於土地調查完成後,即導入西方式土地登記法制,而日本本土施行西方式土地登記之經驗就成為重要參考。台灣歷史上首次導入近代西方土地登記法制,主要是依據依台灣土地登記規則與準用日本不動產登記法及相關行政命令;因而構成台灣之西方式土地登記法規範。當時係採權利登記制(登記生效主義)與契據登記制(登記對抗主義)兩者並行。首先在登記生效主義方面,係規定已登錄於土地台帳上之業主權、典權、胎權、贌耕權等4種權利之得喪變更,除因繼承或遺囑情形外,非依本規則進行登記不生其效力。次在登記對抗主義方面,例如,在本規則施行前所設定之典權、胎權及贌耕權,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1年內,非依本規則登記不得對抗第三者

;又例如,台灣土地登記規則施行後,新登錄於土地台帳之土地,其登錄前設定之典權、胎權及贌耕權非自土地台帳登錄之日起6個月內登記,不得對抗第三者。而隨著登記生效主義之公示原則的採行,在其立法例上,登記具有公信力;但在台法界,最後多認為依土地登記規則所為之登記無公信力。事實上,日政府著眼於稅收、掌握土地權利關係及便利日後引進日本資本推動殖產興業政策,纔因緣際會導入西方式土地登記法制。但是,向來在台灣土地上生活之人民,未曾接觸西方式土地登記法制,而此時期所施行之西方式土地登記法制,分別採登記生效與登記對抗主義,亦容許某些土地利益,依舊慣繼續進行土地交易,並將舊慣上之利益權利化。此對於剛接觸西方式法律之

台灣人民,無疑會感覺法律相當複雜或晦暗不明;甚至,執法者本身對於有關法律解釋,亦見解不一。嗣因日本採同化政策施行於殖民地,於是在法制上大部分適用與日本相同之法律,其中在土地登記方面,則完全轉化為日本契據登記制,並將台灣原有土地權利,業主權、典權、胎權(起耕胎權、對佃胎權)、贌耕權、永佃權、佃權、地基權轉化為日本民法上相對應之土地權利。而得登記土地權利依日本之不動產登記法(1899年2月24日,法律第24號修正公布)規定,得登記之權利有:一、所有權;二、地上權;三、永小作權;四、地役權;五、先取特權;六、質權;七、抵當權;八、租賃權。台灣光復後,再次對於土地權利與土地登記制度轉化。將得登記之土地

權利從日本法規定,改為適用我國民法物權篇規定,並將土地登記制從日本原施行之契據登記制,改為適用我國繼受西方法所制定之權利與托崙斯混合登記制。實際行政程序上,係令權利人將日治時期之土地權利憑證繳驗,以代替我國土地法規定之土地總登記;於得登記之土地權利,僅有所有權、永佃權、地上權、地役權及抵押權等5種權利;而完成換發者,即視為依照土地法辦理總登記。嗣後,土地權利之移轉、設定、變更或消滅,應依我繼受西方法之登記生效主義規定辦理之,即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

權。值得注意者是,當時因台灣高等法院對法院出張所組織法之報核,導致地政署後續之飭函,經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函復後,政府纔發覺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自訂之單行法規辦理土地權利憑證繳驗,違反土地法、各省市舉辦地政程序大綱等中央法令規定,其後始有「地籍釐整辦法」、「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換發權利書狀辦法」之報核發布。此外,於光復初期,法令規定彼此間相互抵觸、衝突,所在多有;常令實際承辦之行政機關、人民,無所適從;亦暴露出當時政府機關間缺乏橫向聯繫,導致施政之混亂。據本文研究顯示,歷來統治者本身即有自己之法律規章,復由於台灣土地向來經界不正、地權紊亂,亦有因政權交替,地籍資料毀於戰亂者;故不論以本身或另訂土地法律制

度施行於台灣時,必先釐清地籍,即辦理土地測量、確定地權兩種法制工作後,據以辦理土地登記,爾後纔能對土地資源作出利用、分配。但實際上,於釐清地界、確定地權時,往往引發許多紛爭;而有關紛爭,往往延宕數十年。造成此種情形之原因,於各朝代不盡相同,如粗略歸納,仍可得出相同之原因。第一、對既存土地利益或權利之實質內涵,並未徹底瞭解;第二、對既存之不動產物權變動與土地登記法制,未能全盤掌握;第三、對於相關典章制度之施行,未能普及地廣為宣傳;第四、由於土地登記法制快速輪替,致人民對法律之理解與實定法有所落差,甚至統治者各機關間對於有關規定之適用,見解各異;第五、以本身之不動產法制強加於台灣,未能對兩者法制衝

突處,加以判斷、調和,往往以實定法為主要依歸;亦即,未能以保護人民土地權利為適用法律之最高考量;第六、對於衍生紛爭,未能即時立法補救,亦有任由人民爭訟,而司法救濟時有而窮。總之,台灣於日治後,雖有引進西方式土地登記制度,吸引許多日本資金開發台灣,成為盛極一時之經濟地域;復自光復後,改採同樣源自西方之權利、托崙斯混合登記制,因而得以進行土地改革,帶動工商業發展,進而提升台灣整體經濟競爭力,奠定現今繁榮之基礎。然而,由於百年來土地登記法制快速輪替中,因許多因素之影響,致對部分擁有土地財產權之台灣人民,造成不當之侵害,導致淪為西方式土地登記法制更迭之犧牲者。於是,對於前開台灣歷史上遺留至今之土地問題

,以國家立場重新省思其問題成因之歷史因素,並於兼顧私人權利之考量下,思索全面性之解決,即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