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金除權發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東吳大學 會計學系 馬君梅、蔡彥卿所指導 張淑雯的 員工分紅入股資訊之市場反應-以台灣上市電子公司為例 (1999),提出合庫金除權發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員工紅利、分紅、入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合庫金除權發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員工分紅入股資訊之市場反應-以台灣上市電子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合庫金除權發放的問題,作者張淑雯 這樣論述:

論 文 摘 要 員工紅利配股制度是國內電子業公司普遍採行的一種制度,其帶來之功效亦不容置喙。於會計處理上,我國將員工紅利配股以面額十元入帳且視為盈餘分配;而美國員工紅利配股需以市價計算列為人事費用。此會計處理之不同導致1998年我國被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ttee, ITC)裁定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SRAM)傾銷案成立,至此才突顯出此問題之嚴重。因此本研究藉由探求證券市場投資人如何反應相關員工分紅入股資訊,進而瞭解此資訊應如何適切地揭露才能忠實表達公司獲利情況。 本研究除透過相關文獻以瞭解員工紅利配股制度

及其會計處理外,並以上市電子業公司為樣本,採用兩種實證方法,一為將公司盈餘分為財務報表盈餘及調整員工紅利後盈餘,測試兩種未預期盈餘與累積異常報酬之關係;另一為以上市電子業公司為樣本,採迴歸模式驗證員工紅利配股價值是否為股價決定因素之一。研究結果彙總說明如下: 一、台灣員工分紅入股制度之性質近似於美國的酬勞性認股。依美國觀點認為,公司為員工提供服務付出之代價為本薪加股票,因此將其列為薪資費用。我國企業認為,員工配股應為公司有盈餘時才提撥,故非屬公司之成本。又我國是以前一年度盈餘為發放員工分紅配股之基礎,此情況違背會計上之配合原則。 二、依據實證結果發現投資

人反應於股價的是財務報表盈餘,推測其原因為員工紅利配股之隱密性。又員工紅利稀釋效果並非於宣告日就立即反應於股價上。另一原因則為投資人將員工分紅入股資訊視為一項激勵措施。 三、員工紅利配股價值與股價間存在正向關係。此為市場投資人相信此制度帶來之激勵效果,並將其視為另一種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