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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身心障礙優惠方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如意寫的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和陳盈雪的 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以大學入學為中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網路門市熱銷資費台灣之星- 台灣之星身心障礙優惠也說明:台灣之星 是目前4g電信業者率先針對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族群提供4g優惠方案的業者。 只要持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殘障手冊至台灣之星直營、加盟門市就可申辦4G 599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台灣之星身心障礙優惠方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學生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劉若蘭所指導 施幸延的 大專校院持續就學之原住民學生個人因素、校園經驗與生涯成熟態度之研究—以北區大學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學生、校園經驗、生涯成熟態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之星身心障礙優惠方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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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之星身心障礙優惠方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為了解決台灣之星身心障礙優惠方案的問題,作者郭如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考人事行政、廉政類別的考生相關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1.考銓法規一網打盡   2.相關函釋、草案收錄完整   改版差異   1.修訂法規   2.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重要草案:掌握修法動態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相關釋字:鎖定實務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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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四年成績單
有哪些還沒完成?又有哪些是未來要做?
這是柯市長這屆任期最後一次總質詢,本質詢組總結柯市長這四年的施政表現,第一年:跌跌撞撞,市府出包連連、新任政務首長或學者適應不良、只好靠事務官救火!第二年:佈滿荊棘,五大案雷聲大雨點小,政策形成過程未竟周延,影響市民信任度,尤其是大巨蛋。第三年:漸入佳境,世大運成功舉辦凝聚台灣人心,民調支持度回升!第四年:穩健務實,厭惡藍綠對決與意識形態治國的台北市民依然願意支持沒有私慾的市長。

從70%高滿意度掉到四成,到世大運成功凝聚台灣人心、白綠分手、到成為台灣最大尾,市長創造台灣政治奇蹟,從沒有一個人掉下去可以再爬起來,這場變革,還在持續發生!

台北市長柯文哲成為民調支持度最高的台北市長候選人,在於執政沒有私慾或私利,沒有政黨的包袱或壓力!

台北市政府四年來做了很多以前做不到的事,公務員累壞了,城市進步了!

但是,我們還是要監督,柯市長四年來有哪些事情還沒完成,或是外界有所質疑還沒說清楚的?又有哪些是這四年已經完成的政績?以及未來四年本質詢組期望柯市長要做的事,這三個面向將是這次總質詢的重點。

黃珊珊議員表示,所謂五大案,大概只剩下大巨蛋了,其他三創、松菸、雙子星以及美河市都有一定進展,但還是有很多人在外面說三道四,市府應該提出完整的說明。就拿松菸來說,柯市長上任以後重啟談判,營運權利金自104年9月10日起,每年增加645萬元,另外再爭取到一項文創回饋金,104~107年這四年約增加1368萬元。清楚的說明以釋眾疑。尤其是大巨蛋,現在都依市府要求的方式進行中,通過審查就同意建照變更,沒通過審查就不可能復工,現在施工的部分是法院裁定同意施工的,不是市政府偷跑,這一點可以說得更清楚一點。

再來就是柯市長這四年做了哪些事。老實說,這四年我們質詢組提出不少市政建議,而市府大部分也幾乎都完成:
1. 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可以省下大筆手續費
2. 幫市府找公宅用地,許多機關用地解編已規劃為公宅、
3. 要求訂立更合理的公宅租金補貼政策,從健康公宅開始適用新的租金補貼,健康公宅最低每月6110元、興隆公宅最低每月2100元就能入住、
4. 增取私幼補助擴大到3歲,107學年度開始每學期補助13660元、
5. 增取圖書分館康寧分館,確認落腳康寧所後方空地、
6. 敲定雙北吃到飽月票1280元,並要求推廣記名保障市民權益、
7. 要求捷運車站編碼,讓外國及其他縣市旅客更方便、
8. 推廣臨時托育與假日托育,讓父母有喘息時間、
9. 拆除公安海砂屋,讓苦等10多年的聯邦合家歡終於動工、
10. 麗山國小、胡適國小電塔遷移等。
以上幾乎全部完成也落實了!

黃珊珊議員指出,這近四年來市府其實很認真地幫很多議員解決了很多事,這部分有很多外界都不清楚,市府真的需要在宣傳上多用點力。

但還是有一些美中不足的,就是這屆任期內,柯市長還沒做到的有哪些?

1.內湖焚化廠除役的問題,在市長剛上任之初就曾帶著市長、環保局長以及附近幾個里長,到焚化廠內聽取簡報,就目前台北市垃圾減量有成的狀況下,是有條件讓台北市從三座焚化廠降為兩座。而內湖焚化廠是最老、焚化量最少的,如果除役後,現地可以規劃為環保生態公園。關於這個建議,市長在這屆還沒有答案!

2.民生汐止線也是。在上次總質詢中,市長及捷運局曾諾會在年底前完成民生汐止線市區段以及替代路線的環評作業,接下來就是何時送中央核定路線。另外在8月31日市長也敲定東環段將走瑞光路這一方案,也宣示希望能在2021年動工。黃珊珊議員表示,民生汐止線能否在2021年前完成路線核定以及動工,市長也要給個答案!

3.還有就是內湖三總對面的6座球型瓦斯槽。這個問題也是柯市長上任之初就提了,市長也要求產發局針對安全性及替代方案進行評估。但結論就是安全沒問題,遷移的話,大台北瓦斯要花很多錢,所以就這樣又擺在內湖3年多。問題是這六座球型瓦斯槽是屬於大台北瓦斯,而大台北瓦斯又沒有供應內湖地區,為什麼其他行政區瓦斯供應商的儲氣槽要放在內湖?黃珊珊議員表示,大台北瓦斯之前在光復北路也有一座球型儲氣槽,1998年市長選舉時,黃大洲市長政見之一就是遷移光復北路的瓦斯槽,雖然黃大洲市長沒當選,但繼任的陳水扁市長繼續協調,終於在他任內把光復北路瓦斯槽搬走。柯市長,你能比照陳水扁市長魄力,也協調大台北瓦斯把內湖這6座瓦斯槽也搬走嗎?

4.另外就是敬老卡以及愛心卡的擴大使用。以目前敬老卡實際使用狀況,每個月把480點用光的比例大約只在10%,雖然政策的目的是在鼓勵老人家出來走動,但不可諱言有些老人家根本就走不動,套個廣告詞「我為什麼不願意走,我雙腳都麻了是要怎麼走」,柯市長一直強調每個月有480點,每年5760點,遠比重陽敬老金好,對這些老人家來說無感的。據了解,敬老卡部分開放小額使用仍在研議中,年底前應無法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但,至少開放運動中心這可以先做吧。雖說目前12區運動中心有開放公益時段給老人家使用,但老人家非公益時段難道就不能使用運動中心嗎?敬老卡也能在運動中心使用,不正是符合鼓勵長者出來走動政策目的。

5.至於愛心卡也有同樣480點使用率不高的問題。尤其是愛心卡搭公車能扣點、搭觀光巴士能扣點、搭愛心計程車能扣點,卻不能扣抵搭捷運與復康巴士,這邏輯是說不過去的。況且北市府還編列預算補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以路邊停車為例,前四小時免費。沒道理政府預算補貼開車出門的身心障礙者或陪同者停車優惠,卻要求身心障礙者如果要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只能搭公車,不能搭捷運,否則沒補貼。愛心卡開放扣點搭捷運何時能上路呢?

最後則是柯文哲市長如連任成功,未來四年應該做些什麼?

本質詢組有幾點建議---
一、都更加速。東、西區門戶計畫基本架構都已完整,剩下的就是更細部的執行計畫。尤其是在東區門戶計畫中的「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自細計通檢案公告實施日起6年內須向市府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逾期則回復至原工業區。因此這部分目前是訂有落日條款的,產專區專案工作站責任重大,要盡到說明、溝通以及釘緊進度的責任。
二、捷運路網進度。捷運南北環、東環段以及民生汐止線,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綜合規劃作業以及環境影響評估、路線核定等,都要跟時間賽跑,才有機會在下個四年有個眉目。
三、住宅政策。柯市長在興建公宅的同時,更應照顧到經濟更為弱勢族群排隊等候的出租國宅。台北市有一批苦苦等候出租國宅的市民,平均等一個出租國宅都要等個七~八年,好不容易終於等到了,卻讓承租戶傻眼,不僅租金沒有比公宅便宜到哪裡,屋內不但沒有任何家具,還毀損老舊,跟公宅完全天差地遠。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23坪6400元,管理費550元 24坪最低9300元(含管理費)
32年房子 剛完工
租期最長12年 租期最長6年
沒家具
衣櫃、窗簾。淋浴設備、免治馬桶、洗臉臺、化妝鏡、毛巾架。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鞋櫃、曬衣架、燈具。
試問一下柯市長,如果是你會選擇哪一邊?
黃珊珊議員表示,過去的確因為出租國宅租期最長可達12年,市府希望由租客自備家具,但時代在變,市府的住宅政策也應該跟著改變。柯市長應該趁此機會好好重新整理一下台北市現有的出租國宅,至少從現在起也應比照公宅提供一些基本的家具。(以前的陋規、柯市府不該延續)

四、下一個世大運或國際活動?
台北有很多重大建設,硬體設備不斷興建、但是更需要的是人心的凝聚,體育賽事或國際性的活動,可以帶動產業發展與商業活絡,最重要的是讓世界看見台北,台北走向世界,世大運爭取多年才成功,市長下一個四年將為台北市爭取甚麼振奮人心的活動或賽事,需要市長好好思考及規劃!
五、台北未來的電力需求檢討?
內湖山區紅白相間的高壓電塔已經蓋好很久了,到現在核四不
商轉、松湖變電所未興建,那些電塔之間沒有任何電線相連,
國際友人笑稱台北真進步,有高壓電塔沒有電線,以為我們的
電力是無線傳送!不但破壞台北市山區景觀,數十年前規劃的
電力設施與路線應該重新調整,市府應善用自己的權力,對於
台北的電力設施配置徹底檢討,如果沒有電力運輸的需求,要
這些高壓電塔何用?

台北市長應該站在101大樓頂端俯瞰這座城市,心中有一個主要的計
畫,再落實在每一個行政區的都市計畫,進一步引領這座城市的區域發展,台北除了讓市民安居樂業以外,還需要與世界其他城市競爭,台北居本不易,本質詢組希望在剩下的80多天裡能看到柯市長提出更多未來四年的規劃,尤其在開創商機能有更多著墨,畢竟不管東西區門戶計畫多成功,如果沒有國際投資與商業活動支撐著,一切努力也會被打了折扣。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台灣之星身心障礙優惠方案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

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以大學入學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灣之星身心障礙優惠方案的問題,作者陳盈雪 這樣論述:

  在各國實踐上,最常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多半都是以種族、性別或身心障礙為實施對象,我國亦然。但特別是有關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也常引發正當性及必要性的爭議。在美國因此有學者主張改以階級取代種族,而以社經地位較低的人民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實施對象,特別是在大學的入學政策。本論文就是以此主張為主要的參考文獻,除分析這項主張的憲法基礎外,並分別檢討其目的之正當性及手段之必要性。 作者簡介 陳盈雪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推薦序/黃昭元 自 序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節 問題意識/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3

 第三節 名詞定義/5  第四節 論文架構/7 第二章 現行制度之實施對象與檢討  第一節 原住民與離島學生之升學保障/10   一、原住民學生之升學保障/10   二、離島地區學生之升學保障/12   三、對於種族分類標準之檢討/13  第二節 繁星計畫、繁星推薦:區域及弱勢之升學保障?/22   一、實施背景及實施辦法/22   二、實施結果及相關研究/24   三、對於繁星制度之檢討/28  第三節 加入新實施對象之必要性/30   一、加入「階級」或「社會經濟地位」之分類標準/31   二、教育作為社會流動的途徑或階級再製的場域?/33 第三章 為何實施:憲法依據與實施目的  第

一節 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憲法依據/57   一、社會國原則之內涵及限制/57   二、實質平等與事實上的結構性不平等/59   三、小 結/63  第二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64   一、社會流動/65   二、矯正社會地位之事實上不平等/67   三、學生群體之多元化/76 第四章 如何實施:實施對象及實施辦法  第一節 比較法上之觀察: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87   一、印度:社會及教育上之落後階層/87   二、法國巴黎政治高等學院:居住地區/103   三、美國加州大學:階級入學優惠措施及「全面性評估」入學方案/118  第二節 「社經弱勢」或「階級」應

如何定義:指標之選擇與檢討/148   一、經濟不平等之型態與測量方式/149   二、法律體系界定社會經濟弱勢時應注意之問題/154   三、界定社會經濟弱勢/156  第三節 具體的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實施方案/177   一、實施主體/177   二、入學方案之實施方式及規模/179   三、配套措施:助學金及預備或輔導課程/196  第四節 小 結/196 第五章 檢討與反思  第一節 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應適用之違憲審查標準/203   一、平等權違憲審查標準之決定/203   二、大學入學階段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違憲審查標準/206  第二節 受惠者為「最不弱勢者」?/209   一

、最小成本原則/209   二、弱勢之頂層、優勢之底層與相近者間的交換/210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難以作為貧窮政策/213   四、檢討與回應/214  第三節 優惠性差別待遇與功績原則之衝突?/215   一、正當化非以功績為基礎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216   二、相對的成就取徑仍與功績原則相符/221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對於「涓滴效應」及「配置錯誤」之因應措施/224   四、檢討與回應/227 第六章 結 論  第一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必要性/229  第二節 實施對象之認定/233  第三節 實施方案之設計/234  第四節 其他相關爭議/23

7 參考文獻/241 推薦序   盈雪於2013年1月自本院法律系碩士班公法組畢業,其論文題目是:「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以大學入學為中心」。在口試時,所有口試委員都非常肯定盈雪的論文內容充實,論述嚴謹,因此給予高度的正面評價。更有委員認為盈雪的論文是他們近五、六年以來,口試過的碩士論文中最好的一本,並給予盈雪論文相當好的成績。如更考量盈雪的口試委員們向來都以嚴謹要求著稱,因此她在論文口試能得到如此優異的成績,顯然是其論文確實說服口試委員,而非源自委員的寬宏。   以內容、參考文獻、研究方法及結論來看,盈雪的論文具有以下幾點特色:   盈雪論文的主題涉及平等權議題最有爭

議、也最具挑戰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問題。在各國實踐上,最常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多半都是以種族、性別或身心障礙為實施對象,我國亦然。但特別是有關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也常引發正當性及必要性的爭議。在美國因此有學者主張改以階級取代種族,而以社經地位較低的人民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實施對象,特別是在大學的入學政策。盈雪的論文就是以此主張為主要的參考文獻,除分析這項主張的憲法基礎外,並分別從檢討其目的之正當性及手段之必要性。在研究範圍方面,盈雪論文除了分析上述主張在美國法的爭議外,並比較法國、台灣等國的類似制度及爭議,並且提出自己的主張。   以議題而言,盈雪論文處理了一個兼具學理和實務價值的困難問題,而且是國

內至今還沒有人正面研究過的重要題目。在參考文獻方面,她的論文廣泛引用相關的英文文獻,特別是美國法的資料,是近年來少數有能力充分運用英文文獻,而非仰賴中文文獻的碩士論文。在內容方面,她的論文雖然以美國法為主要參考對象,但也兼及幾個重要國家的法制比較,並且以我國法為問題起點及結論方向,顯示其已有精確的問題意識及足夠的研究能力,可以運用外國法文獻,以供本國法之參考。更重要的是,盈雪在論文結論中,嘗試運用外國法的分析結果,對於本國法提出立法建議。其結論不僅具體明確,也深富啟發性。這些都是盈雪論文的特色及優異之處。   自2013年起,台大法律學院為獎勵研究生寫出更優秀的博、碩士論文,設立了博、碩士論

文獎。我很高興盈雪的碩士論文能獲得第一屆論文獎的肯定,並得以出版。這個獎勵,固然是對盈雪的個人鼓勵。但更希望透過本論文的出版,將來會有更多人投入憲法、平等權保障等相關議題的研究。最後,也期待盈雪不以此自滿,而能更上層樓,加入台灣法學研究的行列。 指導教授 黃昭元 2013年12月15日   自序   平等向來是令人著迷的議題,形式平等、實質平等、法律上平等、事實上平等……,我們對於平等可能有各種不同的詮釋與想像,其中優惠性差別待遇措施因為挑戰了人們所習以為常的篩選標準,又格外具有爭議性。   在我國,升學方案的改革經常引起各方討論及批評;然而,在高等教育領域,不論入學方案是以往的

聯考或日後的多元入學,都存在著以社會經濟條件為界線的不平等現象,即所謂名校或公立大學往往有相當比例的學生來自較為優勢的社會經濟背景,或者反過來說,家庭社會經濟背景較佳者經常有更大的機會可以進入所謂名校或公立大學;此種類似階級地位複製的現象使高等教育及入學措施的公平性受到質疑,同時也使積極的修正措施有介入之可能及必要。   既然高等教育對於社會流動及社會資源之重分配具有相當的影響力,本論文認為在大學入學階段可能有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在入學階段將學生過去所擁有的資源機會及社會經濟條件納入考量,以修正篩選機制所造成之不平等。   本論文依序探討:我國高等教育領域現有之優惠

性差別待遇措施及其他入學機制,其實施對象或篩選方式對於保障社會經濟弱勢學生有何不足之處,並指出加入新實施對象之必要性,接著討論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憲法上依據:憲法之平等規範,以及實施該措施之合憲目的:社會流動、矯正社會地位之事實上不平等,與學生群體之多元化;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本論文透過比較法上之觀察,嘗試提出此種優惠性差別待遇實施對象可能之認定標準,及可能的實施方案與配套措施;最後,本論文檢討該措施產生合憲爭議時所應採取之違憲審查標準,回應實施該措施可能產生受惠者不盡然合於弱勢身分之質疑,並指出該措施與功績原則並無相違背之處。   另外,即便我國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在即,或教改政策及升學篩

選機制不斷變動,社會經濟不平等與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不平等之結構性現象或仍將持續存在,本論文所關注之問題與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實施理念亦有持續討論之必要。儘管社會結構看似難以改變,我們仍可能將社會經濟背景差異、城鄉平等問題之意識帶入公共討論與改革措施,而更趨近於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一些。   最後,這本論文得以完成及出版,要感謝指導教授黃昭元老師,不論是寫作方向、論文架構,或平等及優惠性差別待遇之議題,和老師討論總是獲益良多;感謝口試委員林子儀老師、張文貞老師與官曉薇老師給予許多寶貴的意見和想法;感謝家人一路上的支持,還有共度大學及研究所時光的師長及同學們所帶給我的成長。 陳盈雪

大專校院持續就學之原住民學生個人因素、校園經驗與生涯成熟態度之研究—以北區大學為例

為了解決台灣之星身心障礙優惠方案的問題,作者施幸延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學原住民學生個人因素、校園經驗與生涯熟態度之關係,透過問卷調查法,研究對象為109學年度北部地區一般大學的原住民學生共計339位。本研究編制校園經驗與生涯成熟態度量表,其中包含個人背景(學校類型、性別、年級、學院領域、於原鄉居住與就學時間、家庭結構、家庭社經地位、社團參與經驗、社團職務、工讀經驗、工讀時數、原資中心參與經驗),校園經驗(課業學習、人際互動、課外活動參與經驗、校園認同、族群認同等),以及生涯成熟態度(生涯信念、生涯探索、生涯規劃、生涯感受)。統計方法包括描述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相關分析以及迴歸分析。研究結果歸納如下:一、校園經驗與族

群認同中,族群認同平均分數最高,課外活動參與經驗則最低。二、生涯成熟態度中,生涯探索平均分數最高,生涯感受平均分數最低。三、學校類型、就讀學院領域、居住部落與就學時間、家庭結構、家庭社經地位、社團活動參與經驗、社團擔任職務、工讀經驗、工讀時數及原資中心活動參與經驗對於校園經驗有顯著差異。四、學校類型、就讀學院領域、居住部落與就學時間、家庭結構、家庭社經地位、社團活動參與經驗、社團擔任職務、工讀經驗及工讀時數對於生涯成熟態度有顯著差異。五、校園經驗各項因素與生涯成熟態度各項因素多數具有顯著的中度相關。六、原住民學生校園經驗與族群認同中,「課業學習」、「人際互動」、「課外活動參與經驗」、「經濟狀況

」、「校園認同」、「族群認同」對整體生涯成熟態度具有顯著正向影響關係。而所有因素對於生涯成熟態度解釋力為19.5%至34.5%。本研究依據以上結果,並針對學校相關單位、大學生及後續研究提出建議。對學校相關單位建議為(一)鼓勵學生參與社團活動,將獎勵機制納入規劃(二)完善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之功能,提升學生諮詢與聯繫管道的可近性及(三) 強化學生生涯輔導機制,專業與職涯接軌;對大學生方面建議為(一)主動了解學校資源,增進學習效能,(二)積極參與社團、原資中心活動,增進人際關係及認同。最後,對後續研究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