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血統論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台大血統論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安娜‧阿赫瑪托娃寫的 時間的奔馳:阿赫瑪托娃詩集 和李界木的 起造台灣政府芻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洗學歷推薦 - ALC-Drone也說明:在這邊先說結論,我認為只要拿出與頂大相符的實力高教視窗【台大血統論/下】洗學歷錯了嗎?台大研究生認同廢考曝血統論難破除不少頂大或國立大學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櫻桃園文化 和前衛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秀雄、許政賢所指導 張嘉佑的 婚生否認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以當事人適格為中心 (2021),提出台大血統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婚生推定、婚生否認、當事人適格、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之利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胡馨之的 隱形的非婚父母:戰後臺灣親子關係認定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 (2020),提出因為有 女性主義法學、女性主義法律史、非婚家庭、法律上父母身分、婚生推定、助孕科技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大血統論的解答。

最後網站與子偕行(增修版)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返台後,一直認為自己擁有西拉雅平埔族血統的楊先生,跟我的父執輩一樣,受到外省人士來台這一波更 ... 進入台大外文系時,他更注意到原住民的問題,花了很多功夫去研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大血統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時間的奔馳:阿赫瑪托娃詩集

為了解決台大血統論的問題,作者安娜‧阿赫瑪托娃 這樣論述:

  《時間的奔馳》是俄國詩人阿赫瑪托娃心中認定的《第七本詩集》,然而在其生前從未以詩選集的方式單獨出版。     本版中譯本試圖一圓詩人單純的夢,僅收錄一九四○年至一九六五年詩人晚期的詩作,並以詩組的方式分類,藉此一探這位俄國的薩福、詩壇的月亮,即使她在被打壓的蘇聯時期仍堅持創作的心路歷程:在「王者的冠冕」詩組中她哀悼同時代被整肅的詩人和作家──曼德爾施坦、茨維塔耶娃、巴斯特納克、布爾加科夫、皮利尼亞克,他們皆不幸因整肅而死,或是受言論攻擊而鬱鬱以終,阿赫瑪托娃將他們的斑斑血淚化作獻予的詩歌,將他們復活,同時也唱出大恐怖時期被整肅者的苦痛;在「一九四○年」詩組中她編織一片片被遺忘的白銀文化

的碎夢;在「戰爭之風」裡阿赫瑪托娃用詞語的力量對抗敵軍砲彈的攻擊,激勵蘇聯士兵的士氣;而愛情,始終是她心裡的太陽,詩人將自己整顆被愛情燒煉的心獻祭給神聖的詩歌技藝,寫出「技藝的祕密」、「短歌集」等詩組;而其一生未曾凋謝的戀慕之情則讓阿赫瑪托娃在晚年寫出如「薔薇花開」、「午夜之詩」、「Cinque」等詩組中絕美純粹的情詩,同時她在這親手栽種的繁花夢境裡不時閃現身影。   本書特色     ◎俄國二十世紀最具代表性的女性詩人   ◎俄文直譯,正文逾200則注腳,附錄注釋、索引   ◎台大外文系副教授熊宗慧譯注、導讀   評價讚譽     俄國詩歌的女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布羅茨基     阿赫瑪

托娃的詩是俄羅斯偉大的象徵之一。──詩人曼德爾施坦     阿赫瑪托娃是沒有王冠和權杖的女王。──詩人葉甫圖申科     薩福之後最偉大的女性詩人。──《洛杉磯時報》

婚生否認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以當事人適格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大血統論的問題,作者張嘉佑 這樣論述:

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宣言所謂:「體認兒童應在幸福、關愛與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充分而和諧地發展;考量到應充分培養兒童使其可在社會上獨立生活,並在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理想之精神,特別是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與團結之精神下獲得養育成長。」,子女追求自身血統來源,已成為不容忽視的權利。因此,婚生否認制度的存在,即為解決子女受到不真實血統的婚生推定,使其得以法律救濟推翻之。婚生否認,首重乃否認權人,即當事人適格之問題;其次為除斥期間,促使權利人盡速行使其權利,如不符以上二要件,訴訟即無法提起。取而代之,是否得改以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訟,解決子女與推定生父血統關係不明的問題。然而,早於司法

院釋字第587解釋做成前,學說與實務判決即有討論,正反兩派立場皆有。近年來(2016年以後),否認權人逾越婚生否認除斥期間而提起家事事件法第67條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新進學說與實務判決認可提起此訴訟並以:「原告之主張予以實體法評價之結果,並不足以導出訴訟聲明或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而為原告實體敗訴判決。該見解不同與以往立場鮮明的肯定、否定見解,表面上看似調和了實體法顧慮與當事人的訴權,實際上並未察覺原告(否認權人)所提之訴訟係欠缺訴之利益,從程序法的方面考量,更不妥當。最後,婚生否認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兩者競合問題,本文將過往之論點彙整後再提出新進論點加以融整,說明法院自始應駁回原告之訴,而

非實體審判。礙於現行婚生推定與否認制度之立法皆有不足,根本之道乃修法,而非司法造法,為特定個案作出違反法律邏輯的判決。期許能藉著本論文的淺見,督促未來法院作出合乎法律邏輯的判決,並提供修法的參考。

起造台灣政府芻議

為了解決台大血統論的問題,作者李界木 這樣論述:

懷抱想望國家的熱情,擘畫革新務實的治理 脫離名為「中華民國」的桎梏 尋找台灣正名獨立的進化之路   本書作者李界木以其地理與環境科學專業,任職於美國聯邦政府機關數十年,亦因投身海外台獨運動被列為黑名單,滯美32年才重回故土。2000年政黨輪替後,因政府治理人才之需,李界木放棄美國籍,投身地方與中央的建設,繼續發揮專才。   經歷美國的三權分立與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體制,李界木透過長年的實務經驗與第一線的細膩觀察,比較並揭開當前政府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的各種浪費與弊端,提出詳實且可行的改革方案,也為理想的台灣國指出朝向新生現代國家邁進的道路。   本書以國際公認的《台灣關係法》為經,以政府

體制的除弊改造為緯,互為表裡,形構宏觀且細膩的國家治理藍圖。面對瞬息萬變的全球化局勢與中國侵逼,台灣唯有正名制憲,各方面健全發展,具備獨立自主的國格,起造真正的台灣政府,推動國家正常化,才能以平等的地位加入國際社會,創造和諧共榮的未來。  

隱形的非婚父母:戰後臺灣親子關係認定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

為了解決台大血統論的問題,作者胡馨之 這樣論述:

  本論文試圖從女性主義法學理論的角度,揭露戰後臺灣法律上父母身分認定機制中隱含的理想婚姻雙親意識形態,並藉由梳理父母身分認定制度的歷史發展,觀察不同群體在不同法律制度與社會脈絡下,如何對父母身分認定機制中的理想婚姻雙親意識形態進行抵抗及其侷限,進而思考「成為法律上父母」所涉及的婚姻地位、性別、性傾向與階級平等問題。  首先,本文考察1945年到1985年民法親屬編首次修正前的父母身分認定機制及人工授精的論述與實踐,指出性別化的父母身分認定機制往往反映婚姻血親父母的優越性,控制女人的性與生育,更製造未婚媽媽、非婚生子女與收養家庭的污名。在1985年民法親屬編的修正過程中,真實血緣關係的重要性

雖以「子女利益」之名受到強調,但其在很大程度上仍需讓步於婚姻家庭的維繫及對於女性的性道德規範,使得由婚姻中一父一母構成的理想雙親圖像難以被撼動。  接著,本文呈現1985年至2007年間,涉及父母身分認定的民法及人工生殖規範的發展,指出制度的變遷仍未創造「成為父母」的機會平等,反而延續了過去主宰父母身分認定的異性戀婚姻雙親職預設,導致一父一母的雙親常規未受顛覆。在人工生殖規範的成形過程中,看似性別中立的意願標準與基因連結往往選擇性地被用來支持婚姻雙親職,不僅持續排除想成為父母的非婚伴侶及單身女性,也對非婚父母的養育及女性懷胎分娩的貢獻視而不見。在不涉及生殖科技的民法親屬編改革過程中,本文爬梳民

主化後的婦運與同運修法動員、個人的司法訴訟動員及正式修法場域的論述,指出法律上對子女身分進行的婚生/非婚生區分未受挑戰,照顧事實的考量在父母身分認定的論辯中幾乎不見蹤跡,佔據重要性的往往是婚姻家庭完整性與血統真實之間的平衡,因而難以撼動法律中婚姻雙親作為理想父母的親職意識形態。 2007年後,婦運與同運開始組織「多元成家運動」,集體挑戰異性戀婚姻體制對於想成為父母但不想或無法步入婚姻者造成的限制與污名。本文分析「多元成家運動」的法律動員策略,指出其並未積極地挑戰以婚姻或類似婚姻關係作為父母身分基礎的法律制度,且在窄化為以同性婚姻合法化為目標的「婚姻平權運動」後,反而強化了婚姻親職的優越性

。在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未能保障同性婚姻而違憲後,同志親職及人工生殖的立法改革仍反映婚內生育的常規,再次顯示非婚父母在取得父母身分上的邊緣性。  在結論上,本文認為戰後臺灣父母身分的認定始終限於「非婚姻,即基因」的二元標準中,不僅持續維繫婚姻雙親的優越地位,無助於消除父母身分的性傾向不平等,更限制了非婚女性的母職自主性。在父母身分認定仍然不平等的今日,歷史性地考察法律如何形塑父母身分,能使我們看清婚姻、性別、性傾向與階級歧視交錯的樣貌,進而以這樣的歷史思維想像未來改寫法律上父母圖像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