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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最有利標採購實務 -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也說明:(五)簡化最有利標之適用條件,以利機關靈活運用採購策略(第52 ... 三、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 ... 擇符合需要者之程序、標準、評審小組之組成及分工等均.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翰蘆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 林家祺、鍾秉正所指導 李瀚良的 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爭議問題之探討—以評選階段為中心 (2018),提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小組人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最有利標、評選委員、評選。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范鈺秋的 政府採購法在學校採購適用之研究-以新竹縣某公立國中常見採購案例為中心- (2014),提出因為有 公立國中採購、準用最有利標、小額採購和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採購案、同質最低標、取最有利標之精神的重點而找出了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小組人數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103年1月份一般(書面)稽核情形 ...則補充:另嗣後請於簽文述明成立評審小組之委員人數、註明委員正取及備取順位。 ... 11、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採購,惟決標紀錄決標原則載明「依政府採購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小組人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

為了解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小組人數的問題,作者王國武 這樣論述:

  本書共7大章:包含基礎說明的緒論,以及訂有底價之採購、未訂底價之採購、最有利標、評分及格與評價之最低標、複數決標、採購法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蓋已含括決標之各個要項,充分提供經辦政府採購之專責人員及政風人員參照,更充分提供參與各政府機構之投標企業人員做為工具書使用。   政府採購上的實務應用,並不在於法條熟讀或內容解釋,真正的核心是如何活用。本書不從法條解釋著手,而針對負責政府採購案之兩方人員,面對問題或有疑慮能夠有效率的查閱和細讀來釐清問題核心。   王國武博士,軍職少將退役,曾任國防部採購室副主任、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有30年的採購實務經驗,曾為政府採購法案草擬

人員,為國內政府採購法相關專書極少數真正擁有長年實務經驗之作者。本書係作者累積30年經驗之出版,適合國內各機關和參與政府招標案之人員做為實戰參考用書。  

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爭議問題之探討—以評選階段為中心

為了解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小組人數的問題,作者李瀚良 這樣論述:

政府機關辦理採購,不外乎希望效益最大化,以最有效的方式、最合理的價格,決標給最優質的廠商,這也是政府採購法欲達到的目的。政府採購法所規範之決標原則有二種,即最低標與最有利標,最低標表面上雖然可以節約公帑,但常有廠商以低價搶標,後續交貨延遲不如預期,抑或工程品質低落等情形;而最有利標雖然可以選擇優質廠商,但評選制度卻往往肇生許多爭議及弊端,最有利標不論是適用、準用,抑或是取最有利標精神,均應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或評審小組)辦理評選作業。本文係就最有利標最易產生爭議之評選階段,嘗試性地批判現行制度致生各項弊端之處,逐一分析其原因,探究現行評選制度之疏漏,並尋求解決之道。本研究藉由觀察各機關採購評

選制度現況,以發現其存在之問題,提供有效對策,供各機關及上級機關與主管機關相關決策之參考,研擬配套措施,減低評選作業之阻礙,以降低採購人員及評選委員負面的工作壓力,增進評選作業之順暢,發揮應有之功能。再者,希望透過蒐集比較主管機關及行政法院對於各類最有利標採購爭議之見解,並將各類案例予以類型化,綜整歸納主管機關與司法實務對於最有利標爭議案例之認定標準看法,並提出本研究之評釋,以提供採購人員處理爭議案件之參考,期望能釐清並整合最有利標法令理論與實務執行之差距,以提出修法建議,並對於評選委員遴選、評選過程之強化措施提出建言。本論文針對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爭議問題為研究,主要探討在評選過程中,從政府採

購公、私法定性學說與實務見解分析評選決議之性質。其次檢視現行我國政府採購對於採購評選委員會的組成與採購評選委員責任與利益迴避等問題,政府採購法對於採購評選相關責任法制面上似乎有所匱乏而有權責不相符,以及採購機關與評選委員會責任不明之疑慮。最後,關於採購評選的救濟程序上,除了現行異議與申訴制度對於廠商循求救濟程序爭取利益可能的影響,以及探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對於現有政府採購法救濟上是否產生衝擊,為本文所要討論的地方。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

為了解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小組人數的問題,作者王國武 這樣論述:

  ★實際負責政府採購標案的專家著書   ★參與政府機關採購必備的實戰用書   ★專為實際界參照與教科書使用而寫的第一本好書   為了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用以確保採購品質,政府採購法訂有極繁細的規定,其中「決標」這一環,更是採購過程中最重要的步驟,如能做好決標前的規劃,機關標的之品質或廠商供售之能力,均可有效提升。   本書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的「訂有底價之採購(內含異質最低標、評選最低標)」、「未訂底價之採購」、「最有利標」及「複數決標」等決標原則,從法律、實務及學術觀點,詳盡探討各適用條件,並輔以案例、判例解說,俾能提供機關據以在採購標的性質上做妥善規劃,以使標的決標品

質及價格上能與廠商取得共識,進而達到雙贏結果。   王國武博士,軍職少將退役,曾任行政院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委員、中央政府及北市府採購申訴審議會諮委,亦擔任過國防部採購室副主任、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擁有30年的採購工作經驗,曾納編「政府採購法」草擬人員。本書為其多年的實務經驗輔以理論觀點,適合機關辦理政府採購的公務人員,以及參與政府機關投標的企業人士參照使用,更適合相關系所做為教科書使用,是國內極少數有第一線實務經驗者所撰寫的《政府採購決標實務》專書。

政府採購法在學校採購適用之研究-以新竹縣某公立國中常見採購案例為中心-

為了解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小組人數的問題,作者范鈺秋 這樣論述:

從研究者任職之公立國中常辦理的採購案件中,舉五個代表性採購案例---營養午餐採購案、校外教學採購案、圖書館空間環境改善工程採購案、電梯保養採購案和合作社新生制服採購案,探討準用最有利標、取最有利標之精神、同質最低標、逕洽廠商而取據核銷(小額採購)和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等五種採購辦理方式,分析研究教育主管機關相關法規規定、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理由、適用何種招標和決標方式,及其作業程序。之後參考政府採購相關法令、採購案文件資料蒐集、採購主辦機關相關人員訪談、個人工作經驗及本研究整理探討公立國中各類型之採購案流程出現的問題:採購評估問題---異質或同異評估認定、公立國中員生消費合作社學生代收代付採購案

辦理方式之評估、採購招標問題---招標等標期、投標廠商數目、採購評選評審問題---評選委員或評審委員組成和人數、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外聘專家和學校內部教師比例、工作小組、評選或評審時間、評選委員或評審委員採購專業知識不足、評選或評審項目,本研究係以公立國中辦理學校採購之立場與角度提出建議,以期本研究成果能提供日後公立國中辦理相關採購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