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網路ptt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另外網站Wi-fi 6是什麼?比起Wifi 5有多快?支援wifi 6路由器、手機與筆 ...也說明:Wi-Fi 6極速網路新世代,D-Link DIR-X5460 雙頻無線路由器,讓你的網路一路6起來 ... 寬頻老客戶:用戶頻寬升速至1G,後續由台灣大哥大凱擘寬頻陸續安排免費更換內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所 郭麗安所指導 葉致芬的 以性別權力觀點探討性諮商實踐與訓練課程建構之研究 (2016),提出凱擘網路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性別權力觀點、性諮商訓練課程、女性主義方法論、性/別平等教育。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新聞研究所 孫秀蕙所指導 楊佳蓉的 自由文化中的音樂商業模式初探:以獨立音樂為例 (2011),提出因為有 自由文化、獨立音樂、著作權、私益、公益、商業模式、授權音樂網站的重點而找出了 凱擘網路ptt的解答。

最後網站心得網路千萬別用凱擘則補充:勸大家別用凱擘的垃圾網路線路爛服務爛先看圖這些是之前報修用手機照給他們看的直接ping goole 正常時候測速會是450/45左右只要測速不是大概這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凱擘網路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性別權力觀點探討性諮商實踐與訓練課程建構之研究

為了解決凱擘網路ptt的問題,作者葉致芬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有四:一為瞭解性諮商師性別權力意識的現況;二為探究影響性諮商師性別權力意識的因子;三為探詢接受性別權力觀點訓練課程性諮商師的臨床實踐經驗;四為從性別權力觀點性諮商訓練課程的實施歷程中,建構出性諮商訓練課程的核心概念與教學實踐的策略。本研究以女性主義對性別權力的論述為理論基礎,女性主義方法論為研究典範。研究參與者為五位具有性諮商師認證或曾接受過性諮商訓練的性諮商師,皆具性諮商實務經驗。研究者擔任訪談者與性諮商訓練課程的教學者,於訓練課程開始前和課程結束後,以半結構式的個別訪談方式蒐集資料。本研究之研究結果如下:性諮商師性別權力意識之現況為父權與平權觀點的混融,包含:以父權觀點看待性別

權力、覺察性詞彙的使用具有脈絡化及性別化的意義,以及性別權力會透過生理性別與性傾向影響性諮商歷程。影響性諮商師性別權力意識的因子為:原生家庭與生活經驗、婚姻經驗,以及與性和性別議題相關的課程與訓練。接受性別權力觀點性諮商訓練課程性諮商師的臨床實踐經驗為:性別權力意識開始成長、運用多元化的行動策略實踐性別權力意識,以及實踐性別權力意識之困境。性別權力觀點性諮商訓練課程的核心概念包含:意識覺醒、意識深化、行動與實踐,以及個人與專業統整;教學實踐的策略則以定位和權威為基礎,涵括:教學者對自身教學定位的持續反思、以學習者為教學主體、以實作增進對性別權力意識之敏覺,以及對教學關係的關照。研究者根據研究結

果,從性別權力觀點探討接受訓練課程性諮商師的臨床實踐經驗和對課程的回饋,並論述教學實踐的自我省思、未來性別權力觀點性諮商訓練課程之建構及設計,以及呈現研究者的自我反思。最後,本研究針對未來研究方向和諮商專業與教育工作提出建議。

自由文化中的音樂商業模式初探:以獨立音樂為例

為了解決凱擘網路ptt的問題,作者楊佳蓉 這樣論述:

Lawrence Lessig在Free Culture一書中探討了法律、新興科技以及媒體產業如何形成許可文化的制度,來控制我們的創作自由和取用公共財的權利,他指向一個核心問題:私益(private interest)與公益(public interest)之爭——在網路科技與智慧財產權交互作用之下的自由文化中,私益與公益如何達到平衡狀態?「音樂」具有可被數位化的特性,是傳播自由文化的理想範例,而筆者意欲探求的是:以臺灣的音樂產業為例,是否有可能在自由文化中形成一個讓「獲利」與「分享」並行不悖,甚至相輔相成的運作模式?最重要的是,這個模式要能發揚自由文化帶給大眾的公益,也要保障音樂工作者的私

益。而在音樂產業中,「獨立音樂」次領域向來重視創作自主性,而自由文化鼓勵發想創意,兩者或許有媒合的空間,故本研究聚焦於獨立音樂。本研究視臺灣的獨立音樂產業為資訊內容的生產與消費過程,運用Bourdieu的場域理論、資本理論、再製理論等學說,找出有哪些因素影響自由文化和獨立音樂的發展,並且探討贊成∕質疑自由文化這二種立場之間的辯證過程,以及各種利益如何折衝、妥協,從何達成平衡點。故本研究的目的包括:擬將探討結果回饋至對自由文化的省思,此為研究目的之一;嘗試建立一個自由文化中的音樂商業模式,此為研究目的之二。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訪談四種不同類型的獨立音樂創唱人(包括完全獨立的個體戶、社運歌曲創作者、

大型唱片工業體系以外的獨立廠牌、大型唱片公司釋放出來的音樂人才,共訪談五組個人與團體),以及五家數位授權音樂網站(KKBOX、ezPeer、Omusic、StreetVoice、iNDIEVOX),並輔以參與觀察法和分析次級資料,來說明主要研究發現。在「場域內行動者對於自由文化的認知」方面,本研究發現,「自由文化」這個名詞還不夠普及,這種現象反映出兩個事實:(一)受訪者對於自由文化的認知是分歧的:Lessig所言之自由文化是「在相當程度上開放他人據以再創造的文化」(Lessig, 2004/劉靜怡譯,2008,頁57);然而,獨立音樂創唱人的認知則是創作行為上的自由、自由文化要能保障授用雙方的

自由、自由文化等同CC授權制度、自由文化是一種行銷廣宣工具、自由文化等同網路賦予大眾使用的自由;授權音樂網站經營者們則認為「自由文化的核心概念是『服務』」。(二)Lessig的自由文化理念與實務有差距:研究結果發現,受訪之獨立音樂創唱人的開放心態和行為,要比Lessig「保守」許多,大多是停留在提供免費聆聽,少數開放下載,而其目的多半是為了廣告與宣傳效益。在「獨立音樂創唱人的線上/線下活動與資本應用策略」方面,可以看出獨立音樂創唱人經營創唱事業的幾個重點:(一)線上∕線下資本會互相流動和兌換;(二)獨立音樂創唱人專注創作,唱片公司致力發行,二者保持地位對等的平衡關係;(三)獨立音樂創唱人有成為

專職的趨勢。在「想像一個自由文化中的音樂經營模式」方面,本研究根據各家授權音樂網站的經營特色,以及配合獨立音樂創唱人的需求、大眾的公益考量,擘畫了一個自由文化中的獨立音樂商業模式,其規劃重點在於:(一)免費與付費並存;(二)虛擬與實體並行;(三)著作權安定運作秩序;(四)經紀事務拓展人脈。整體而言,此模式試圖建構一個整合網路發表平台、付費授權網站、經紀公司的場域,各行動者之間要維繫的是一種夥伴關係,而非從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