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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 單文婷所指導 李念穎的 媒介生態學視野下 臺灣OTT TV產業發展策略之研究 (2021),提出凱擘大寬頻費用202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媒介生態學、OTT TV、共生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猷龍所指導 連莉芳的 有線電視消費者保護之研究 ─以新北市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數位匯流、有線電視數位化、數位機上盒、加值服務、計次付費節目的重點而找出了 凱擘大寬頻費用2022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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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生態學視野下 臺灣OTT TV產業發展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凱擘大寬頻費用2022的問題,作者李念穎 這樣論述:

網際網路發展使得影視產業鏈面臨解構與重塑的動態過程,2016年臺灣進入OTT TV發展元年,Netflix、愛奇藝等境外影視平臺接連插旗臺灣,再加上國內業者也紛紛投入市場,短時間內即有多達20家國內外業者在臺灣遍地開花。面對產業生態如此飽和、競爭激烈的市場,加上境外巨頭業者的威脅,臺灣本土OTT TV業者要如何善用自己的核心資源,面對新舊媒體並存的衝突與挑戰,同時與產業中的其他業者建立起既競爭又合作的共生關係,使產業趨向於共生生態環境已成為影視產業的發展重點。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法,與3家不同經營背景的臺灣OTT TV高層主管,包括民視四季線上4gTV、台灣大哥大myVideo、CATCHPL

AY+,以及1位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現任世新大學何吉森副教授進行訪問,以媒介生態學的視野,探究在多邊市場的平臺生態系統中,臺灣OTT TV業者如何面對其經營模式的轉變,並將業者與其所屬的環境,包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科技技術等面向的互動關係進行討論,暸解臺灣OTT TV業者面對產業生態模式轉變的衝突與挑戰,並針對臺灣線上影視產業的發展提出建議。研究發現,臺灣整體產業環境發展的阻礙原因在於,社會環境與政府政策無法與時俱進地因應快速變遷的科技技術,以致產業生態產生失衡的狀況。而隨著產業界線日趨模糊,許多業者在生態鏈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再單一,並逐漸將企業重點策略朝向上游發展,同時在系統演化的過

程中,本身擁有寬頻及大量用戶優勢的電信業者將可能與有線電視有越來越多的整併與合作關係,成為OTT TV產業的發展前景。本研究期望透過媒介生態的視角,頗析當今仍變動發展中的OTT TV產業,並以此作為臺灣業者轉型方式與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提出參考建議,以期能使產業趨向於永續健全的生態環境。

有線電視消費者保護之研究 ─以新北市為例─

為了解決凱擘大寬頻費用2022的問題,作者連莉芳 這樣論述:

摘要我國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服務,在相關產業廠商在商業競爭下,影響有線電視市場秩序。鑒於有線電視服務屬典型之不定期繼續性契約,為增進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規範系統經營者單方面訂定之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現在,有線電視在市場環境變化及國家推行數位匯流的政策推動下,趨向數位化發展,數位化有線電視除能提供消費者更穩定的訊號,以提高收視品質外,相較類比訊號時代,多出更多的頻寬,可提供予消費者更多樣化的節目,及發展互動功能,惟在服務種類快速發展,現行法規制定之腳步卻未同時跟上時代變遷,原本數位匯流後新增功能應該提升消費者

的生活品質,卻因此導致之不少消費爭議。因有線電視產業為特許事業,且數位匯流後不僅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能提供消費者收、視聽服務,其他電信業亦能提供相關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以較嚴格的角度對有線電視收、視聽服務之消費者保護與以監管。本論文以新北市為例,分析有線電視數位化後新北市所發生之消費爭議案件,並就各個不同消費爭議案件予以類型化,以有線廣播電視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等法規逐一分析現行法對於有線電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否足夠,就不足之處提出建議,希冀消費者在享有時代進步的便利,有線電視數位化後帶來生活便利與樂趣,同時對我國有線電視消費者權益提升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