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人事異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臺北市立大學 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公共事務學碩士班 李俊達所指導 洪基貴的 情緒勞務、工作滿意度與離職傾向之研究—以臺北市公共長照及安養機構為例 (2017),提出公路總局人事異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情緒勞務、工作滿意度、離職傾向、長照安養機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蔡惠方的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2013),提出因為有 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保存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路總局人事異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路總局人事異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情緒勞務、工作滿意度與離職傾向之研究—以臺北市公共長照及安養機構為例

為了解決公路總局人事異動的問題,作者洪基貴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究長照及安養機構員工的情緒勞務、工作滿意度與離職傾向之現況,藉以瞭解三個變項之間的關係,以及不同個人背景特性對機構員工在情緒勞務、工作滿意度與離職傾向是否有差異,從而有利於機構達到服務品質提升的目標。目前此類議題尚無針對臺北市個案之研究,因此,本研究以五家臺北市公共長照及安養機構之員工為研究對象,探討情緒勞務、工作滿意度以及離職傾向之間的關係。本研究以普查方式進行調查,問卷填答者為臺北市五家公共長照及安養機構之員工,有效樣本數計有315位工作者,回覆率73%。問卷所得資料以因素分析、描述性統計、信效度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相關分析及迴歸分析等方法。本研究之

主要研究發現如下:一、臺北市公共長照及安養機構員工之情緒勞務程度中等偏高、工作滿意程度偏高、離職傾向程度中等偏低。二、不同性別和職務類別之長照及安養機構員工在情緒勞務變項上有顯著差異。不同職務類別之長照及安養機構員工在離職傾向上有顯著差異。三、情緒勞務對工作滿意度有直接正向影響;情緒勞務對離職傾向有直接正向影響;工作滿意度對離職傾向有直接負向影響;工作滿意度在情緒勞務表層演出與離職傾向之間具有部分中介效果。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為了解決公路總局人事異動的問題,作者蔡惠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遺址保存法制化為中心,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之下,討論遺址保存的法制架構,以及現行文資法施行以來,遺址保存規制的實踐現況。有鑑於遺址在我國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中,是較不為人所熟悉的一項,因此,在本文的第一章與第二章之中,對於遺址的意涵做基本解說,包括其內容、價值、做為文化資產的意義、與其他文化資產的差異特質以及保存規範應注意的重點。在對遺址有初步了解的基礎之上,再繼續探討遺址的法制化過程。第三章則自文資保存的憲法依據出發,簡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整體架構,接著試以釋義學的方法,解析文資法中遺址保存法制之架構,尤其針對遺址保存之規範內涵,從法定遺址本身、遺址因定著於土地的特質,而法制規範如

何安排遺址之保存權利與土地權能者之間的衝突。在解構法制體系之後,藉由因遺址而生爭議的案例,從法定遺址的認定、遺址與其所定著土地之間所生的權利紛爭,包括遺址發掘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土地之權能者對於遺址的破壞,以及對應此破壞的公權力行使方式,透過案例更具體化遺址法制保存的特質。遺址保存最佳的方式就是現地保存,但是在與土地開發權能有所衝突時,於衡量輕重後,遺址保存不得不讓步之下,尚有發掘記錄的保存方式,然而遺址發掘卻又致使土地權能人支出額外的成本。參考日本及法國的法制安排後,毋寧還是從考古發掘著手,解決方式乃是將考古發掘國家化,亦即由國家擔負遺址發掘工作,使土地所有權人受到遺址保存土地管制之最小衝

擊,而遺址仍能得到最底線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