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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行政院調增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也說明: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項待遇表別。 ... 支給要點附表2-公務人員俸額表 ... 支給要點附表6-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鼎文 和鼎文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廖義男所指導 馮惠平的 公務員俸給制度的法理與實務探討 (2010),提出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俸給、專業加給、生活照顧說、銓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朱武獻所指導 陳培莉的 我國公務人員加給制度之研究 (2001),提出因為有 法律保留、依法行政、加給、薪俸、給與、明確授權、津貼、待遇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的解答。

最後網站配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相關待遇表別 - CCS 人事 ...則補充:5) 修正「刑事鑑識、爆炸物處理暨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pdf. 6) 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六).pdf. 7) 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pdf.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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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包含共同科目兩科以及專業科目兩科。共同科目為:一、國文(含公文格式測驗);二、公民與英文,其中公民占70%,英文占30%。而初等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但若前項考試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書籍特色:    1.本套書由鼎文公職名師群精心編著,依學生實際需求進行編著,學習更加有效率!   2.各書皆附有最新歷屆試題及模擬試題,協助您鍛鍊答題技巧與速度!   3.附有命題趨勢分析及配分表,助您全盤掌握近年命題重點!   4.各章節結構完整詳實,囊括命題重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5.每單元穿插相關歷屆考題或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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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俸給制度的法理與實務探討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的問題,作者馮惠平 這樣論述:

公務員俸給問題複雜而敏感,動輒引發社會某些階層的情緒與對立,此由近年來軍公教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問題,以及今(100)年7月軍公教待遇調整3%之決定可知。本文首先以「對待給付」等四項理論及「俸給法定」等二項原則,架構出俸給制度的藍圖;其次,比較公務員俸給與勞工工資,以及俸給制度之實務運作,以釐清並結合相關法理,作一歸納論證,俾發現問題癥結所在;最後,提出具體建議,以期作為有關機關未來修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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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地方特考報名日期:111/9/6-9/15   111年地方特考考試日期:111/12/10-12/12     112年初等考試報名日期:111/10/25-11/3 ​  112年初等考試考試日期:112/1/8     112年地方特考報名日期:112/9/11-9/20   112年地方特考考試日期:112/12/9-12/11     ●考試簡介:   地方五等每年12月底舉辦,初等考試每年1月中至2月初舉辦,兩者考科相同、考試時間相近,報考門檻低(高中職學歷即可報考),題型易準備,買一套,考兩次,是您投考公職的最佳選擇!另可與同需考國文、

英文、公民之鐵路佐級類別做投考組合,面臨不景氣的環境,會是投考公職的最佳選擇。     ●薪資待遇: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規定,初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薪資為30,235元(其中包含薪俸11,985,專業加給18,250)     公務人員的福利相當的優渥,除了穩定的調薪制度,亦可以透過升等考試向上爭取升遷的機會之外,另外還有子女教育補助、婚喪生育補助、急難貸款、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購置住宅輔助貸款,年終獎金和本人及眷屬公保及各項津貼等,此外若是進修還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等福利。此外,更令人羨慕的是,還有一筆退休金,一般而言,領退休金,每月大概可以領

八成薪左右,活的越久,領的越多。     ●測驗方式:   初等特考考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共有四科考科,包含共同科目兩科以及專業科目兩科。共同科目為:一、國文(含公文格式測驗);二、公民與英文,其中公民占70%,英文占30%。而初等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但若前項考試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書籍特色:    1.本套書由鼎文公職名師群精心編著,依學生實際需求進行編著,學習更加有效率!   2.各書皆附有最新歷屆試題及模擬試題,協助您鍛鍊答題技巧與速度!   3.附有命題趨勢分析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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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5.【公民】(AC02) / 2022.08

我國公務人員加給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的問題,作者陳培莉 這樣論述:

公務人員係公共服務之提供者,其服務品質之良窳及工作效率之提升,攸關全體國民之權利與福祉,唯有保障憲法所賦予之基本權利,方能激勵其工作士氣,而加給為公務人員俸給之重要項目,是以加給制度健全與否,自亦影響公務人員之服務態度與行政效率。世界各國之待遇制度除基本薪俸外,亦多運用各種加給以彌補基本薪俸之不足,作為調節俸給之用,具見加給之重要性,而健全之加給制度可使公務人員之俸給請求權獲得充分之保障,使公務人員安於工作,進而更有效率地為民服務,提升國家競爭力。 本文經探討各國加給制度情形,並與我國加給制度相比較,而有 下列心得: 一、我國加給制

度並未達法治化目標 法治國家下,政府之行為亦應受到規範,為免政府之濫權與恣意,遂要求其法制體系須受依法行政原則之拘束,從而人民之權利方得以受到保障。國家制度以法規形式規範,僅為法制化之表現,而法規範遵循法律優越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方能達法治國之境地。以美、日兩國言,在加給法定原則下,就加給之支給條件及金額皆有明確規定或授權主管機關於一定範圍內支給,行政機關就加給支給之決定不致溢脫法律規範範圍。我國現行加給之規定,雖有「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之訂定,然就「公務人員俸給法」之整體條文觀之,對於「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所應規範之範圍與內容,並未具體明確規定,針對法律保留之明確性原

則之要求,仍有其瑕疵存在。 二、主管機關權責宜予釐清並統一事權 行政效率之提高,貴在事權專一,迅赴事功,是以就加給之規劃與管理,各國都由專責機關辦理。我國現行加給給與事宜由於憲政體制之特殊,致主管機關有重疊情形,是以就加給給與之實施,往往須經協商以釐清權責,程序繁瑣,耗費精力,行政效率反大為減低。 三、加給之訂定及調整應建立機制並予法制化 由於我國並未如同日本一般,針對民間企業同性質工作及同職等人員之薪資及加給,確實建立民間薪資調查機制,因而加給之調整未能確實取得外在平衡。又加給之調整亦未能法制化,亦未建立各類加給

調整之參考指標,造成加給之內在平衡亦常生爭議,是以加給之訂定及調整皆無法定原則可循,自亦難以合理化。 四、加給之決定公務人員無法參與 先進國家多立法保障公務人員結社之基本權利,讓公務人員組織團體,進而爭取相關權益以激勵工作士氣,俾使公務人員能更有效率地從事為民服務工作。我國則長久以來受限於工會法之規定,公務人員之結社權雖由憲法明文保障,卻始終未能享有。是以,對於加給給與等攸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事項,一直未能有暢通管道讓公務人員適當抒發意見,體制外之抗爭卻持續不斷上演,亦造成政府機關與公務人員間溝通不良之憾。 五、非法定加給流於浮濫不利管控

我國除法定加給外,其他屬金錢性報酬之生活性加給、勤務性加給、獎勵性加給等種類項目繁多,並未如日、美等國,係以法律定其支給標準。由於非法定加給項目率多由各機關自行以預算編列,由業務費項下勻支,兼以各機關自訂標準不同,造成不公平之情形,亦不符成本效益原則。 六、加給比例過高,有失調節功能   加給與薪俸性質有異,其主要功能在調節俸給,以彌補俸給不足,是以各國待遇皆以薪俸為主,加給為輔,而加給之比例亦不致過高。我國加給比例特高,淩駕各國,直接衝擊薪俸結構,並影響退休公務人員權益。 七、加給給與未能針對其目的考量

各類加給之支給有其主要目的,職務性加給在挻攬留用人才,以人才之覓得難易為考量;地域性加給在平衡地區經濟之差異,以各地之生活經濟水準情形為考量;生活性加給在填補員工生活需要,以員工家庭生活狀況為考量;勤務性加給係對員工超時工作所作之彌補,以工作時間長短為考量;獎勵性加給在激勵士氣,提高效率,應以工作績效為主要考量因素。現行職務性加給未能重視實際人才之供需狀況,生活性加給過於關注個人生活給與,地域性加給則未考量都會差異,而獎勵性加給更未能與工作績效相結合,凡此顯示加給之支給皆與其目的有脫節之虞。 針對我國加給制度健全發展,未來更應以下列幾點作為努力方向:

一、修正俸給法,增加授權條款,以健全法制   儘速修正俸給法,增加授權條款,就加給之支給要件、支給標準項目等明確授權主管機關於加給給與辦法中訂定。 二、修正俸給表,納入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基本數額 由於專業加給非針對真正特殊性或稀少之少數人員支給,反人人皆得支領,以致佔俸給總額比例過高,影響俸給結構,亦有違同工同酬原則,而與職務性加給設置之本意相左。就其屬人人皆可支領部分之金額,應納入俸表回歸俸給結構,依職務之等級支給。 三、統一檢討整併非法定加給,貫徹加給法定主義,依法支給

我國現行非法定加給過多,有失內在公平性,應即早檢討簡併加以法制化,以便控管,俾免流於浮濫而尾大不掉。 四、全力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完成立法,並儘速協助成立公務人員團體,俾早日建立公務人員參與機制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及「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完成立法後,公務人員可據以成立公務人員團體,並就加給有關事項可向主管當局反映或建議,主管機關必須加以處理,對公務人員俸給權利將有更週全之保障。 五、各種類加給應針對其特性及必要性支給,避免浮濫。 職務性加給即應本其職務之責任重大性、危險性、特殊

性、人才稀少性等特性而支給,並非人人皆可支給。 六、建立績效考核評估方法,全面早日實施績效獎金制度 改善現行之考績制度,落實平時考核;參考考核績效,核發年終工作獎金,個別性獎金並以績效為評量基準,使績效與獎勵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