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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保單借款紓困「不借對不起自己?」專家示警:留意這些眉角也說明:最後,就算保戶三年到期後不還錢,也不付利息,等到利息持續吃光保價金,這張保單就會失效,保險公司日後也不用負擔理賠的責任,等於是完全沒有「下檔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王立達所指導 王信瀚的 以保險給付規避稅捐之研究 —以遺產及贈與稅為中心 (2020),提出保單借款 不 還 本 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租稅規避、實質課稅原則、遺產稅、贈與稅、租稅公平。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邢振武的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研究-以解約金之強制執行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保險契約強制執行、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要保人終止權、受益權、保單借款、介入權、人壽保險豁免規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單借款 不 還 本 金的解答。

最後網站圖解貨幣銀行學 - 第 11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 還款方式:本息攤還算下來平均每月繳23,444元,其中20,833元為本金,利息2,611元。 知識補充站壽險保單貸款壽險公司推出給投保人以保單淨值的七成為限的保單質押貸款,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單借款 不 還 本 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買對保險了嗎?:保險局外人幫你挖出埋在保單的地雷!把錢花在刀口上,讓你買對保險真正保障未來而 不浪費一分血汗錢!

為了解決保單借款 不 還 本 金的問題,作者何宗岳(股素人) 這樣論述:

保單中藏了多少地雷,你知道嗎? 直揭業務員絕不會告訴你的關鍵小細節!!!     舉例來說:   投資型保單到底幫你賺錢還是賠錢?   要留心!它極有可能變成「地獄保單」!   真要買投資型保單的話,作者建議你不妨這樣做──純保障壽險+投資金融股     投資型保單有一個內扣的費用,保險成本(簡單的說就是保險公司用來支付理賠的費用)。它是直接由你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因此你很難察覺這筆支出。如果你的保單帳戶價值,小於保險成本,那麼你就要開始繳危險保費,否則保單就會失效。     保險成本幾乎是隨年齡而成等比級數增加,例如男性60歲的保險成本是30歲的10.3倍,作者初步估算,如果你的投資保

單的投報率是3%的話,保單價在87歲時失效。如果投報率是0%,會在67歲失效。許多投資人沒有弄清楚,到時白忙一場。說它是地獄保單,也許有點誇張,但不是全無道理!作者在書中公開友人的1,000萬元投資型保單,10年共繳了783萬元保費,但是,保單卻依舊失效,保費全歸零!     2019年台灣的人均GDP 25,539美元,全球排行第33,但是,壽險滲透度卻是連續12年全球第一,台灣人平均以五分之一的薪水買保險,不可謂不多!但是據調查自認為已有足夠保險保障的受訪者僅占53.1%。     由上觀之,台灣人的保險觀,明顯出了問題。作者認為以下為台灣民眾買保險的最大迷思。     (1)買保險,保障

項目要愈多愈好。   沒有錯!但是每月保費可能太高而影響基本的生活品質。   (2)買保險,要保障兼投資,一舉兩得。   保障兼投資?絕對是保障成份減少(理賠時方恨少),投資也未必賺錢,有虧本金的風險。    (3)買保險,到期未理賠時,要領回保費。   如果是儲蓄壽險,到期尚可領回比總繳保費稍多的錢(不考慮通膨率),但是,如果附加一大堆的附約,或終身醫療險,則必然領不回總繳保費。   (4)繳費20年、保障終身最划算。   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險公司只不過將保障至110歲的保費,要你在20年內付清而已。     此四項觀念並非完全錯誤,而是有時候正確;但就因為這四項多數人的買保險觀,保險公司才

會投大眾所好,設計許多高保費、低保障的①終身型、②還本型、③投資型、④類全委型及⑤附保證型等保險商品來賺客戶的錢。     其中終身型保單比較貴的可能原因之一是:「目前台灣人平均壽命是80.9歲(男77.7歲、女84.2歲),壽險業的第六回「經驗生命表」,是男81.11歲、女86.64歲(2021/7/1),但是,各保險公司的終身型保單卻依99歲、105歲或110歲年齡來計算保費」。所以,對相同保障而言,終身型壽險的保費,可能是10年期壽險的20倍以上。     作者是保險局外人,寫此書不是和保險公司有什麼過節,一開始純粹是因為小孫女出生後,媳婦要為她買一張0歲保單。「主約是20年繳的終身壽險

,加上7種附約,年繳保費23,932元」,引發他對保險的興趣。     『直覺上,覺得替「0歲嬰兒」買保險好像怪怪的,通膨效應無止境,等她到35、50歲時的保單價值剩多少?因涉及家人的權益,乃決定進一步研究保險商品,希望能了解「要保人究竟能由保單獲得怎樣的保障」』。     作者重視思考的邏輯。1985年在他35歲,因自感「學然後而知不足」,乃決定放棄11年的工作經驗,前往美國攻讀機械碩士。當時的系主任認為「工程師必須懂統計分析」,規定研究生須到數學系修統計學課程,他選了一門統計分析學(Statistical Analysis),上課第一天,教授列了一些參考書籍,其中一本迄今仍記憶猶新、受益無

窮的書是:《How to Lie with Statistics》(如何用統計學說謊);這是一本出版於1954年的小冊書,全書僅約150頁,共有10個小單元,書中文圖並茂,列舉了許多玩弄統計數據的案例和利用統計學騙人的技巧。     作者2年的碩士學習生涯中,並未覺得該書有何用途,然而,回國重新就業後,卻逐漸啟發他的「常識邏輯思考」潛能,對於日後工作上的空調節能評估分析,有很大的幫助。因此,邏輯思考→比較分析→檢討改善,成為作者研究資訊/數據的三步曲,作者曾以此三步曲,寫過《拒當下流老人的退休理財計劃》等4本理財暢銷書,本書即是以常識邏輯思考,進行比較分析,探討(人身)保險商品之必要性與適用性

。     邏輯思考及常識貫穿全書的內容。作者一位40幾歲友人想買的保單如下,並問作者的看法。     這是○○人壽的「20年繳/終身意外險」,在16歲至50歲買此份「20年繳/終身意外險」的保費,同樣是17,390元/年。保費並無年齡上的差異,20年的總繳保費共347,800元;此份保單給付項目多,還有101歲祝壽金10萬元,看起來很吸引人。     作者告訴他,此是終身意外險,疾病死亡或疾病住院醫療非本保單之保障範圍,而且還得挑假日搭大眾運輸工具而意外身故,家人才能領得到800萬元的保險金,否則只好忍耐活到101歲領10萬元祝壽金,加減算一算,他就改買其他保單了。 姑且以常識邏輯來分析此份

保單:「住院2,000元/日,每次最高6萬元(※即住院30天×2,000元/日),需要住院174天(=總繳保費347,800元÷2,000元/日),才能花完總繳保費,可能嗎?看看自己父母及周遭親朋長輩,有多少人因意外住院超過174天?      本書作者在分析台灣保險市場的怪現象之後,也提出了他的保險觀念。     保險三訣:救急不救窮、錢花刀口上、保大不保小!   更具體而言:   以小於年薪5%金額,買500萬元保障險(10倍年薪)+日額5,000元住院醫療險。   任何想要買保險,或是已經擁有保險的人們,都應當看這本書,以把錢花在刀口上。   本書特色     ★保險業務員不會告訴你的

細節   保險公司開保險公司目的是賺錢,因此設計了許多巧門,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只是保險業務員在拉保險時不會告訴你這些。例如:     1.買(還本)終身壽險、投資型保單或類全委保單存在一項風險,就是提前解約的損失:銀行定期存款解約時,頂多是利息打7折、8折,不會損失本金,但是,保險若提前解約,多會損失本金。所以,保險商品的DM中,多有一句小字注意事項:「投保後提早解約,將可能不利於消費者」。有些人在需要買房、創業時,可能需要解約一些保險來應急,偏偏保險業務員會說服您不要解約,改以保單借款方式來處理,於是您的保費/利息會愈繳愈多。     2.「終身壽險」是相當高明的保單,壽險公司以100歲、1

10歲來規劃訂定保費。而多數人難免在壯年時,因資金需求而提前解約;此外,國人的平均壽命是81.3歲,壽險公司擺明吃定大多數的要保人撐不了那麼久,由此可知,(投資型)終身壽險是壽險公司的金雞母,保證獲利不吃虧。     3.別以為「繳費20年、保障終身」的保費永遠不變。保險公司不做虧本生意,照樣會調高保費;某繳費20年的「○○終身醫療險附約」,其合約條文中有「續期保費調整」條款:「本保險採平準保費,可調整費率。本附約依實際經驗損失率達到調整保費之標準時,經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評估並於年終精算簽證報告意見書揭露後調整本附約之保險費率,每次調整後之新費率以不超過原費率的20%為限⋯⋯」。     保險

費分為平準型費率和自然型費率。理論上,自然型費率是隨年齡增長而增加,平準型費率是保險公司依年齡、通膨率等風險因素而精算出的費率,將20年的保險費平均分攤到每一年,所以,每一年的保費應維持不變。但是,仍會視狀況調整。     ★保險相關知識一次說明   保險有許多專有名詞,如果沒有相當的了解,很難看懂保險契約的真義。如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     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多會揭露在保單DM中,只不過宣告利率字體大,而預定利率字體小,可能要在注意事項或備註中仔細找找看。通常,當實際的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時,保戶可獲得增值回饋金/分紅金等;若實際的宣告利率低於預定利率時,就沒有增值/分紅回饋金,對保險公司

是利差損,此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只能以預定利率計息增值,所以,預定利率又被視為保單的保證最低利率。     ★不只挖出問題,也提出明確的建議   作者並不否定保險商品的效用。只是要正確的運用。本書在最後兩章,提出明確的具體的建議。讓你把錢花在刀口上。

以保險給付規避稅捐之研究 —以遺產及贈與稅為中心

為了解決保單借款 不 還 本 金的問題,作者王信瀚 這樣論述:

保險制度具有分散個人、家庭及企業等個別經濟單位之風險功能,使其經濟生活不因保險事故發生而造成經濟困境,進而達成整體社會達成經濟上安定。我國雖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國民年金等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等社會安全制度,且社會上亦有相當多的社會福利機構從事於社會公益之活動。然而前述社會保險對於國人之經濟安全保障仍有不足,為彌補社會安全制度之不足,我國對於商業保險提供租稅優惠,如保險費可自所得總額中扣除。其中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亦規定,死亡保險給付經指定受益人者,可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因遺產及贈與稅法對於死亡保險給付無免稅額度限制,而成為富人規劃租稅之熱門項目,

甚而利用躉繳保費、高齡、帶病、短期、鉅額、密集、舉債等異常投保方式以圖減少租稅負擔。然而此類異常投保案件亦常經稅捐機關以實質課稅原則方式加以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進而發生訟爭。又因一般租稅規避防制規定之法定要件過於抽象,而遭外界質疑租稅規避於認定上流於主觀。因此,縱我國稅捐稽徵法已明訂租稅規避之一般防制規定,此類爭議迄今未能徹底解決。從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及保險法相關規定來看,受益人取得保險給付係由保險契約取得之無償給付,而非繼承關係,其經濟實質類似於贈與。因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非屬租稅優惠規定,且遺產及贈與稅法存在法律漏洞,而使得被繼承人得利用此一法律漏洞規避租稅。另透過實務上以死

亡保險規避租稅案例之檢討,發現現行實務運用實質課稅原則將死亡保險給付納稅課稅之作法,因法規要件抽象造成審理程序複雜且亦爭議,亦無法遏止層出不窮的租稅規避案例。為落實租稅法之租稅公平原則及租稅法定原則並消弭徵納雙方之訟爭,本文建議就此類透過死亡保險規避租稅案例類型訂立特別防制規定,方能從根本解決將此類租稅規避爭議。

會計.稅務判解評析:個人財產篇(二)

為了解決保單借款 不 還 本 金的問題,作者王明勝,奚雨晴,桂祥晟,林皇伶,吳俊志,周逸濱,魯忠翰,曾邑倫,莊世金,封昌宏,黃琦文,夏翊翔,黃士洲 這樣論述:

  本書邀請實務界重量級的專家學者,對近年來行政法院具代表性的稅務案件判決予以評析,讓讀者了解稅法在個案上的運用,以及分析行政法院對於這些爭議個案的見解,供讀者了解私法上的行為,在稅法上可能遭遇到的問題,以及這些爭議問題稅務機關、納稅者及司法機關的見解。供讀者了解稅捐稽徵實務以及司法的實務見解,除了可供學術界作為研究的題材外,更可讓納稅者了解類似的私經濟行為,所面臨的稅務風險,並在現行實務見解的脈絡下,做出正確的選擇,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研究-以解約金之強制執行為中心

為了解決保單借款 不 還 本 金的問題,作者邢振武 這樣論述:

就人壽保險而言,其最為重要的功能之一即係保障被保險人或其遺屬之生活,使被保險人或其遺屬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可受領保險給付,以維持其經濟生活。因此若保險契約之相關法律關係有所變動,如保險契約遭債權人為強制執行,而導致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無法行使相關保險契約之權利或受領保險給付時,將對其生活產生相當之影響。於未發生保險事故前,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得否就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為強制執行,實為近年來我國執行實務上熱門爭議,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亦曾多次以保險契約權利之強制執行為討論命題,而司法實務上對保單價值準備金得否強制執行,採肯否立場者皆有之。觀實務見解之所以相異,實來自於對

保單價值準備金和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之權利,其性質上之理解有所不同。事實上,債權人聲請執行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真意,應係執行債務人對保險人之金錢債權,如要保人依保險法第 119 條規定得主張之解約金債權。故關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強制執行之爭議,實須以解約金債權為中心,加以探究其法律性質與得否作為執行標的之適格性。要保人之解約金債權得否強制執行,除涉及法律性質之問題外,其核心問題實涉及債權人、要保人(債務人)與受益人間之利益衝突。參照德國與美國之法律制度,其立法模式均係傾向其中一方利益優先受到保護,再藉由相關規範之訂定,以兼顧另一方權益之保障。就此,因我國現行法律目前並無明文規定可否就解約金債權為強制執

行,本文希冀能藉由觀察我國司法實務動向,並參考外國立法例以及相關學說見解,探討解約金債權是否適於強制執行,並提出於得否執行之價值抉擇下,所應考量之因素,進而探尋出得以兼顧各方利益保障之衡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