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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人事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道然,林文燦寫的 考銓制度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 魯炳炎所指導 蔣旻良的 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模式之研究:以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為例 (2008),提出交通部人事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內容分析法、電子收費系統、政策執行、社會資本、治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陳荔彤所指導 方淑薇的 我國政府機關職場性騷擾防制之研究 (2008),提出因為有 性騷擾、政府機關、職場的重點而找出了 交通部人事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交通部人事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考銓制度

為了解決交通部人事處的問題,作者許道然,林文燦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每章內容分成三個部分(概說、制度內容、相關議題探討),結構嚴謹。   -依最新法規制度編撰,並隨時更新。   -章節內容涉及法條文字均加註法規條次,方便讀者查考檢索。   -部分內容佐以人事實例,加強讀者對法規文字的理解。   -兩位作者理論、實務兼具,見解獨到,文筆流暢,可讀性高。  

交通部人事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現在大家擔憂故宮南院無法在年底如期試營運,故宮也向行政院人事處爭取人力,但卻將爭取來的人力借調到北院服務,且南院處更嚴重的不只是急需人力被借調問題,其中,鄭麗君發現在103年10月1日從秘書處主任調派南院副處長的王士聖,103年在嘉義的工作天數只有八天,於今年5月28日升任處長,從去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17日(據資料),共上任352天,只有在嘉義上班46天;另外,院長於今7月1日將林天人研究員升任為南院副處長,鄭麗君發現居然只上班一天,況且林副處長因論文抄襲事件遭記大過處分,被解除科長職務,現居直升南院副處長,幾乎上班時間固定到故宮消合社喝咖啡。
鄭麗君還說,故宮到了今年10月才在故宮大門口豎立一面宣傳南院即將開幕的看板,結果根本看不出南院的設立地點。
鄭麗君指出,故宮今年1-8比去年同期,外籍旅客參觀人數衰退了22萬6986人,其中,中國團減少15萬937人,日本團減少2萬3592人,韓國團減少1萬5108人,東南亞團減少1萬626人,歐美團減少2458人,香港團減少2萬4266人;但就觀光局統計資料,來台旅客同期比較,陸客增加14萬9225人,港澳旅客增加5萬9271人,韓國旅客增加7萬9835人,東南亞旅客增加7269人,歐美旅客增加14萬9440人;因此,兩個數據相比較,故宮外籍訪客全面衰退與整體來台觀光大環境無關,顯然是故宮經營發生問題,鄭麗君認為應該是參觀品質與策展品質逐漸下降,各國旅客越來越不喜歡去故宮,這是一個很大的警訊,院長應該著實檢討。

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模式之研究:以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為例

為了解決交通部人事處的問題,作者蔣旻良 這樣論述:

摘 要 隨著時代潮流的進步,運輸系統電子化也漸漸普及於世界各國,我國電子收費系統施行後,卻屢屢傳出BOT招標過程有違法、犯紀的報導,直接衝擊到民眾對政府政策的信任感觀,乃至兩次行政法院判決報告後,呈現出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公司之間簽訂的合約以及營運資格是不具備正當性的,使民眾對電子收費系統產生懷疑與不信任的狀態,而這樣的衝擊結果落實在政策成效上,導致電子收費系統的使用程度隨著幾次的事件而有所起伏;對此,作者希望透過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模式的運用,來探討民眾在電子收費系統政策信任上的轉變,以及對政策執行的影響情形。 在理論上,本研究修改陳恆鈞教授所提出的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模式,加入了

「反饋系統」以及「政策接受度」要素,透過強調公部門、私部門、與市民社會三者間反饋系統與政策可接受的範圍兩方面的運用,來呈現出信任要素在治理狀態中所帶來的動態變化,以及我國電子收費系統政策執行成效的變化影響關係為何。 此外,本研究利用「內容分析法」的報紙分析方式,且進一步以「次類目」的類目建構方式,針對我國電子收費系統施行以來的重要時間點「試辦期」、「正式營運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四個時間點,從事深度的報紙探究,了解議題與議題領導者變化的情形,來呼應本研究所欲探討治理互賴的影響狀況。 研究結果發現,社會資本中的信任要素確實直接影響到政策成效,而民眾對政策

信任的感觀取決於兩次行政法院的司法審判結果,遠通電收公司具備或不具備營運正當性,都會與政策成效展現出密切的關連性。另外,治理互賴的情形確實是呈現出不斷變動的動態模式,藉由不斷的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反饋動作,治理互賴的關係也將呈現出聚(三部門穩定合作狀態)與散(三部門某方佔上風)的情況。

我國政府機關職場性騷擾防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交通部人事處的問題,作者方淑薇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是探討政府機關對於性騷擾防制之研究。性騷擾防治法規相繼施行,伴隨著媒體的大篇幅報導,「性騷擾」一詞一躍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議題。其實任何人都不喜歡被性騷擾。目前的調查報告中顯示性騷擾的問題仍然嚴重,故如何加強預防及研處職場上性騷擾問題之研究已成為刻不容緩之課題。公務員或者是與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而於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引起糾紛者(不論是提起申訴或是到法院提出訴訟) 並不多見,故有時蒐集政府機關性騷擾之資料則多為法規訂定及宣導資料,真正有公務員提出申訴者,真的是付之闕如。是否是因為受雇者對於怎麼樣的行為才算是性騷擾?政府機關之受僱人遭受性騷擾時,要如何救濟?性騷擾的求助管道到底有哪些?以及要

如何求助都存有疑義,此原因究竟在於我國政府機關職場中確實甚少有性騷擾事件,抑或在現行法規範機制下,即使有性騷擾事件發生,受害者也很難得到法律應有的保障,導致許多性騷擾事件受害者隱忍吞聲,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探討研究與正視的課題。本論文將著眼於探討目前規範政府機關職場性騷擾防制,進而發掘並建議如何以修法方式或是輔以相關機制以補闕漏,期助於解決在政府機關之職場上遇到性騷擾之問題方向。見賢思齊,他山之石可攻錯,本論文並研究國外相關性騷擾規範之優點及經驗能否借鏡在本國職場性騷擾防治規範中,以及針對擬嘗試提出是否能對性騷擾行為有更明確規範之可能建議,寄望透過本研究之後,能使我國政府機關職場中對性騷擾規範之發

展尋找出一個較為妥適的方向,以供將來修法或其他研究者研究相關議題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