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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財稅學系 黃瓊如、何艷宏所指導 程孟竹的 台灣電子商務營業稅課徵之探討 (2021),提出中華電信199方案202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業稅、電子商務、BEPS報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王立達所指導 施祉維的 促進固網寬頻市場競爭之管制研究—以英國不對稱管制路徑調整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歐盟電子通傳管制架構、電信管理法、不對稱管制、固網批發市場、市場顯著地位者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華電信199方案2022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華電信199方案2022,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電子商務營業稅課徵之探討

為了解決中華電信199方案2022的問題,作者程孟竹 這樣論述:

近年來數位經濟快速發展,商業模式的變化也十分迅速,在如何使無論是境內或境外電子商務皆能在台灣發展的前提下,政府負起保護國家之稅收來源,因此政府課徵營業稅之問題,成現今各國政府重要之議題。OECD在2013年提出「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報告」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Project, BEPS),該報告被視為各國在課徵稅務時遵循之規範。而在發展數位經濟下,報告中BEPS行動方案1為電子商務課稅時可參考之方向。我國在2005年制定網路交易課稅規範,到2017年修改營業稅法,雖然在這方面已經解決不少問題,如透過稅籍登記之辦法,可清楚知道電子商務收入之狀況等,

以便進行課稅,但由於商業模式的演變,如何合理的課稅以及取得企業營運金流資料成重要之課題。本研究將提出現行課徵電子商務營業稅時,可能發生之困難,如Booking.com,因交易對象及營業場所之定義不同而造成不同之租稅負擔;針對Uber個案在如今課稅之狀態,並探討2012至2016年時課徵營業稅之最高行政法院2018年度判字第199號判決案之問題,最後針對新興虛實融合模式之松鼠AI等個案,分析我國課徵營業稅之問題,並提出因應之辦法。本研究結果可發現仍然有境外電商尚未完成稅籍登記,此結果恐使我國營業稅稅源流失,除此之外在Uber判決案中處理之模式,雖然該案為本國在課稅面之楷模,但本案後其他大型電商卻

無採用相同標準審視,著實可惜。最後以中國課稅模式探討之松鼠AI可發現在扣抵時如何劃分合理的支出,以及若營運模式收入判斷是否列入課稅面。我國政府須重新規範扣抵之範圍,並將費用合理的劃分,讓我國產業能夠順利的發展。

促進固網寬頻市場競爭之管制研究—以英國不對稱管制路徑調整為例

為了解決中華電信199方案2022的問題,作者施祉維 這樣論述:

電信市場自由化以來,如何突破網路型產業自然獨占的特性,擺脫市場壟斷宿命,使消費者擁有更多更好的選擇,為各國管制機關所廣泛認同的目標。為了達成此一目標,「不對稱管制」即針對原獨占電信公營事業或機關單位的優勢地位,採取特定的管制措施,以避免新進業者參進市場時居於不利地位,進而減損市場趨向競爭的可能性。隨著自由化逐步推進,歐盟的電子通傳架構指令導入競爭法原則,將不對稱管制課予限於「市場未具有效競爭」的前提,認定上的方法論與競爭法的分析原理介接,並明確指出目標是能夠在市場轉向有效競爭,回歸由競爭法管制的目標。由於我國最新於2019年所通過的電信管理法中的不對稱管制,係參照歐盟電子通傳架構規範,本文除

探討歐盟相關指令規範與英國國內法化的規定外,並以Ofcom於2020年1月所公布的固網市場重新界定諮詢文件為例,對應機關於適用與執行法規上的理解。本文希冀能以法比較的思維,完備不對稱管制體系的框架性思考及其內涵與意旨,以期能增進我國未來於不對稱管制操作上的精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