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異動申請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國立成功大學 政治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宏仁所指導 蘇郁媄的 跨機關通報服務的現況與課題-以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為例 (2019),提出中華電信異動申請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域治理、為民服務、跨機關通報服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黃立所指導 程才芳的 行動電話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之研究 (2000),提出因為有 行動電話、定型化契約範本、營業規章、大哥大、服務契約、電磁波、電信、消費者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華電信異動申請書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華電信異動申請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跨機關通報服務的現況與課題-以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為例

為了解決中華電信異動申請書的問題,作者蘇郁媄 這樣論述:

  跨機關通報服務為跨域治理與為民服務概念下的產物,更是如今備受矚目的重點戶政業務――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107年7月6日所發布的新聞稿即指出:自民國106年起至民國107年4月底止,民眾透過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共計241萬1,352件,全臺平均每10人就有1人使用,是最多民眾使用的服務――其所受重視的程度,可見一斑。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為戶政提供的跨機關通報服務項目之一,源起於民國92年高雄縣政府的TIO(Three-In-One)工作圈,就民眾遷徙、改名或改統號衍生的諸如通訊地址、資料更正等,由戶所協助製作同意書、申請書,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送至稅捐及地政機關;

隨著資通訊技術愈來愈發達,目前由戶政提供的跨機關通報服務除了針對戶籍資料異動後,透過資訊系統的傳遞向相關的稅務、監理、水電、地政等機關更新當事人資料外,還擴大到健保、勞保、軍保等相關給付之申請,甚至連亡故親屬之壽險保單清查之申請,也在戶政跨機關通報服務項目之列,共有十數個機關單位加入跨機關通報服務提供的網絡中,提供各種與民眾日常切身相關的跨機關通報服務。  對民眾而言,在戶政事務所除了所申辦的戶政業務得到滿足外,還能同時完成原本需要自行前往其他機關方能申辦的業務需求,直接節省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成本當下便能讓其切身有感,因此自然會希望跨機關通報服務的項目能夠愈多愈好。  對受通報機關而言,民眾

在戶政事務所申請跨機關通報服務後,透過資訊系統直接將申請資料傳送到各受通報機關,免去民眾親至各機關臨櫃辦理,除了節省本身人工受理之行政作業時間,也由於透過戶政事務所的線上通報申請,比起民眾自行投遞及送件時程上來得迅捷,能大大提昇機關在民眾心中的形象,更因戶政事務所身為通報機制的最前線窗口,使受通報機關減少了與民眾直接對應產生衝突的可能,也相對減少了被民眾投訴的風險,可謂立於多贏的局面。  而對戶政而言,跨機關通報服務的提供,得到最實質的效益最多只有減少了可資證明戶籍異動資料的戶籍謄本的核發,但轉而投入到提供跨機關通報服務的作業時間卻無法相抵,甚至隨著服務項目增多,開始產生凌駕戶政本身業務作業時

間的情形,更直接承擔一旦資訊傳遞錯誤或失敗,便是民眾究責對象之風險。  本研究就實務面來探究戶政事務所在提供跨機關通報服務的現實課題與挑戰,在結論上對該服務的提供儘管給予肯定,惟仍就法規明確面、權責歸屬面,與專業教育面提出建議,以供日後能更完善相關政策推行之參考。

行動電話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中華電信異動申請書的問題,作者程才芳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全球電信自由化通訊費率逐漸下降的趨勢,行動電話服務已廣為大眾所接受,成為無線電通訊市場中發展最為迅速的一項業務,而要促使消費者能獲得合理及良好之通訊服務,除了各家業者的市場良性競爭外,更須消費者有一能合理保障自身權益之通訊服務契約。觀察目前市場上提供行動電話通訊服務之六家業者,其與消費者間之通訊服務契約均是附在消費者所填寫之行動電話租用申請書的背面,而此通訊服務契約又係根據各家行動電話業者訂定之營業規章而制訂 。由此可知,影響消費者權益之關鍵即在提供行動電話通訊服務之各家業者單方所制訂的行動通訊服務定型化契約及行動電話營業規章。 本論文首先對行動電話服務契約與

營業規章作一概念性之簡介,而為了要瞭解行動電話服務契約之意義與性質,必須先對定型化契約有所認識,因此亦一併介紹定型化契約之意義與定型化契約範本。 其次,進入本文討論之核心問題,即行動電話服務契約與營業規章之內容在實際運作發生問題時,應如何加以解釋適用,其中包括行動電話之申請、異動程序、服務費用之規定以及特別權利義務條款、契約之變更與終止以及預付卡之相關規定。 再者,本文將提出目前於行動電話通訊市場中出現之消費者爭議,其中有尋求法院訴訟途徑解決者,亦有透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之申訴管道解決者,從這些個案當中,可觀察出一般消費者較容易遇到何種類型之行動電話通訊問

題,並分析目前法院所持之態度。同時亦可從中得知業者在處理消費者爭議時之態度,此均可作為服務契約及營業規章條款如何解釋、適用或訂定之依據。此外,本文亦會提出目前未顯現於法院或消基會,但事實上已存在或未來極可能發生之相關爭議問題,加以討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