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行政院主計總處寫的 國民所得統計年報108年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擬將「4871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營業額獨立列示也說明:本次修訂重點: 1.行業分類:依行政院頒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進行修訂,包括批發、零售及餐飲中行業(行業代碼2碼)3類、小行業(3碼)29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工業設計系創新設計碩士班 黃銘智所指導 宋宜儒的 生鮮超市吸引力影響因素之研究 (2021),提出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生鮮超市吸引力、消費者主觀偏好、消費者行為。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因為有 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事業土壤污染檢測資料申報與備查 ...則補充:依據經濟部中華民國91年4月10日經能字第09100029240號解釋,「石油管理法」第33條所稱石油業者係 ...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民國105年1月。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民所得統計年報108年

為了解決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的問題,作者行政院主計總處 這樣論述:

  國民所得統計年報108年     1.參考最新工廠校正及各項調查相關資料,修正 107、108 年資料,修正結果並提本總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通過。   The data of 2018 and 2019 have been revised according to Factory Operation CensusReport,e.t.c. The revisions have been reviewed and verified by the National Income Statistics Committee.     2.行業別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 10 次修訂版歸類,資料

並溯至民國 70 年。   Estimates by kinds of activities have been revised, according to the tenth edition of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raced back to1981.     3.歷年連鎖實質國民所得統計係採 105 年為參考年,以連鎖法計算。   The chain-linked data of national accounts have been expressed with refe

rence year 2016.     4.統計範圍:全國。   Area covered:Nationwide area.

生鮮超市吸引力影響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的問題,作者宋宜儒 這樣論述:

仿照便利商店之經營策略,許多生鮮超市業者積極擴展,增設據點,搶攻市占率。為此,業者必須尋求更完善之店址評估模式。本研究廣泛蒐集相關文獻,探討影響消費者選擇生鮮超市之因子;並與一家地區型連鎖生鮮超市合作,以其轄下之18間生鮮超市與消費者為研究對象,透過問卷調查與因素分析法,解析消費者對於各項影響因子之重視程度;再利用迴歸分析法,計算研究個案各家生鮮超市之消費者距離分布狀況;同時,進行相關分析與迴歸分析,找出影響因子與生鮮超市四項吸引力指標之間的影響程度。經由因素分析,發現消費者重視各項影響因子之程度,排序分別為「賣場條件」、「環境與服務」與「交通動線」;亦得出各家超市與消費者距離分布,

大部分呈對數曲線之成長趨勢,也就是,隨著距離越遠,超市對消費者之吸引力逐漸降低。其中,有一間生鮮超市之消費者距離分布方式較偏向線性成長,判斷是其店址所在區域環境與人口數之特殊性所致。研究得知消費者到店距離會受生鮮超市之周邊人口數影響,範圍達3000公尺,超過此範圍則影響力快速降低。研究結果顯示,吸引力指標受各項因子之影響強度,分述如下:1. 消費者到店距離受「賣場條件」與「環境」的車道數量影響2. 消費者購物頻率受其他吸引力指標、競爭店和距離之交互作用影響3. 消費者忠誠度受「環境」、競爭店數量與其他吸引力指標影響4. 實際消費人數則會受「賣場條件」、「環境」的車道數量與人口總數影響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