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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李志峰所指導 周采薇的 電子競技選手法律地位與勞動權益之研究 (2020),提出Office building his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競技、運動、職業運動、選手工會、勞動契約、反托拉斯法、運動法、團體協商、勞動基準法、美國職棒大聯盟、英雄聯盟、鬥陣特攻聯賽、層級結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郭育仁所指導 丘納列娃達麗亞的 日本領土爭端解決途徑中的美國因素:以南千島群島爭議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南千島群島爭議、爭端解決途徑、日俄關係、安倍首相對俄政策、美日同盟的重點而找出了 Office building hist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Office building his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電子競技選手法律地位與勞動權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Office building hist的問題,作者周采薇 這樣論述:

電子競技是近年來席捲全球之熱門產業,我國躬逢其盛,不但為電子競技賽事創造可觀的收視流量,亦誕生不少揚名國際之選手,然而,伴隨此一百億產業而生的,卻是各式各樣的契約糾紛、裁罰爭議與過勞工作之疑慮。本論文嘗試由電子競技活動基本面上探討此領域紛爭不斷之根本原因,由於當前主流電子競技遊戲開發商皆為美國公司,本文參考美國文獻,分析電子競技產業之流變及組織結構,進一步定性電子競技選手之工作契約,釐清選手與其雇主乃至於電子競技聯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此外,電子競技雖自詡為運動,我國亦於2007年將其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但電子競技聯盟與傳統職業運動聯盟恐難簡單類比,畢竟在遊戲開發商手握智慧財產權之情況下,其

產業權力結構大幅朝資方傾斜,嚴重壓縮電子競技選手之協商地位,選手們往往僅能被迫接受不甚理想之勞動條件,不少學者因而紛紛呼籲電子競技選手仿效傳統運動員組成工會,只不過,電子競技產業之特殊性又爲此一選項創造更多障礙。另一方面,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排除適用職業運動員,使臺灣電子競技選手面臨更加不利之勞動處境,既缺乏傳統職業運動聯盟之團體協商,又無最低勞動條件之保護,不難想像其血汗過勞之惡名從何而來。有鑑於此,本文參酌英美法規文獻,分析電子競技管理方法之利弊,為我國電子競技選手之勞動法規提出建議。

日本領土爭端解決途徑中的美國因素:以南千島群島爭議為例

為了解決Office building hist的問題,作者丘納列娃達麗亞 這樣論述:

此篇碩士論文研究探討在於日本領土爭端解決途徑中的美國因素,以南千島群島爭議為例。 研究假設如下:日本為美國親密盟友,因此自然會受美日安保條約条款的約束力,並務必支持美國對俄政策的主要方針。該項研究主要研究目的一為了解日本的新領土爭端解決途徑(重新解決途徑 - re-approach)與舊的有何不同。研究目的二為檢查美國因素在重新解決途徑中發揮的作用與之前比有何變化。 為達到研究目的,本篇論文採用了歷史分析、文獻分析和文獻回顧等研究方法。本項研究將詳細介紹日本的舊領土爭端解決途徑和安倍晉三的領土爭端重新解決途徑,並從目的,方式和手段三個方面上對其進行比較。 同時試圖觀察美國因素本質的變化,以及

美日同盟在日本領土爭端解決途徑中的約束力和冷戰背景影響的重要性。 至於舊的和領土爭端重新解決途徑的差異,後者在某些方面的確是具有創新性的,例如提供了更廣泛的經濟合作框架,並成功建立了安倍晉三首相與普京總統之間的親密個人關係。 再加上自冷戰結束以來美國對威脅的認知改變以及美日同盟性質的轉變,日本領土爭端重新解決途徑本來是有成功的可能性。 可是安倍首相的重新解決途徑未考慮到俄羅斯政府不願改變其在該問題上立場的此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