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金消法規定金融消費者係指接受金融服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免費下載的地點或者是各式教學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江威增的 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究 - 以中國社會信用系統建立為例 (2018),提出依據金消法規定金融消費者係指接受金融服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數據、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中國社會信用制度、失信被執行人名。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廖本哲所指導 黄氏秋的 影響越南消費者購買國外品牌汽車意願之因素 (2014),提出因為有 品牌來源國,產品多功能設計,產品價格,產品知識,購買意願的重點而找出了 依據金消法規定金融消費者係指接受金融服務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依據金消法規定金融消費者係指接受金融服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究 - 以中國社會信用系統建立為例

為了解決依據金消法規定金融消費者係指接受金融服務的問題,作者江威增 這樣論述:

大數據亦稱作巨量資料,在於蒐集大量資料,透過電腦科技以進行整理和分析,已成為政府及企業界處理大量資料的有力工具。在網路技術成熟、數位裝置普及和資料量大幅增長下,大數據科技發展帶來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權,亦成為現代資訊社會重要的法律議題。大數據科技可能面臨私人企業濫用個人資料、政府掌握個人資料監控民眾之隱憂。 本文以中國社會信用系統推行為例,以分析大數據科技發展下個人資料保護的議題。中國在 2006年由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一套全國企業與個人之徵信信用系統,不同於美國及德國的信用報告制度,中國之社會信用系統直接由中國政府主導、統一管理之社會信用系統,社會信用體係不僅被作為評估個人或企業金融可信度

之一種方式,亦可以作為中國目前之社會和治理問題之一種解決方案。由於中國社會信用體系透過大數據處理個人資料,已造成是否侵害隱私權的威脅。 尤其,中國政府將於 2020 年以社會信用體系評分評級作為強制措施,推行包括最高法院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與公告交通違規名單,己引發人權組織的抨擊。因此,本論文之主要目的就在分析中國之社會信用制度,透過大數據科技之發展,對於個人或企業資料之掌控,是必要或不必要的?是否會造成個人隱私權的侵害或威脅,最後做出結論,並提出本文的看法及建議。

影響越南消費者購買國外品牌汽車意願之因素

為了解決依據金消法規定金融消費者係指接受金融服務的問題,作者黄氏秋 這樣論述:

近幾年來,由於經濟發展穩定,個人平均收入因此 提高越南消費者對於購買汽車為炫耀性產品及交通工具方便開始注重,因此越南市場也跟著熱鬧起來。但越南本土汽車產業才剛發展,雖然越南政府已提出許多補助方法與政策還是不能答應越南國內汽車需求量,這理由使國外汽車廠商把進入越南市場為最佳機會,同時擬定行銷企劃。而對於國際行銷來說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意願是首要因素。本研究根據之前對於越南市場的研究報告接著越南消費者購買汽車產品過程所重視的產品本身訊息包括內部訊息產品多功能設計及外部訊息品牌來源國形象與 產品價格來探討越南消費者對於該產品的購買意願,並且進行再不同的產品知識下這些因素對於消費者購買過程有何演變以作為

國外品牌汽車進入越南市場的參考依據。 本研究根據之前關於來源國形象研究進行探討該因素對於消費者購買意願的影響。同時針對研究物件“汽車”的科技發展特徵進行探討對於該產品來說產品多功能設計是否會爭相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再者進行價格與購買意願是不是有負向關係。最後進行探討再不同產品知識的干擾下這些影響關係怎麼互動?經過探討並整理許多檔後本研究使用Han and Terpstra(1988)的科技發展程度、聲譽、工藝和經濟發展程度及Roth and Romeo (1992)的創新性、設計作為本研究進行對於品牌來源國形象的衡量構面。並根據汽車產品特性的電子化汽車產品為產品多功能設計的探討標準及消費

者層面,競爭者層面及本身研究物件的價格折扣與 折舊率等五個問項來進行對於價格研究構面。另外本研究選擇臺灣LUXGEN汽車品牌為研究物件並且進行發放網路問卷方式來做為研究方法。本研究總共收回了216分有效問卷。且最後發現品牌來源國形象,產品價格對於購買意願產生正向影響,並在於不同產品知識干擾下這兒正向關係更加強烈。而產品多功能設計並不會直接影響產品購買意願,不過再不同的產品知識干擾之下產品多功能設計對購買意願會產生負向的影響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