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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業務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宏典文化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的 【連續第8年銷售冠軍】2018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綜合科目五合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開遠所指導 林哲玄的 從電子支付與純網路銀行探討我國金融科技法規 (2020),提出依保險業務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純網路銀行。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鄭冠宇所指導 李蕙織的 兩岸擔保制度之研究─以保證為中心 (2003),提出因為有 保證、連帶保證、共同保證、人事保證、求償保證、再保證、最高限額保證的重點而找出了 依保險業務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依保險業務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依保險業務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從電子支付與純網路銀行探討我國金融科技法規

為了解決依保險業務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的問題,作者林哲玄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越來越變化快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2016年時,宣示將要推動電子支付5年倍增計畫,目標將國內非現金支付比率要從 2015 年的26%,到2020年結束時要提升至52%,為了達到目標,2017年通過了金融監理沙盒制度;2019年核准了3家純網路銀行(下稱純網銀)執照申請;2020年推動「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兩個法規修正合併;到2021年純網銀陸續開始上線營業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新法」也將於同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上路,這些政策皆有促進提升電子支付的目的。  本論文首先會先就金融科技常見的名詞: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的定義

、運作模式、特色及我國常見支付實務現況先作一一解釋及分析整理。  次來,對立法院於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新法」,本論文將會一一整理檢視修法重點,並與相關學說見解相互比較,並對目前尚在研議訂定或需一併修正之相關子法,觀察整理金管會對於新法上路前所提出的配套措施。  而針對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公布日同天被金管會核准設立的3家純網銀:樂天國際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及將來商業銀行,本論文將對各業者開業初期或籌備中的狀況作觀察整理。  前面整理了我國實務運作與將上路的最新法規後,本論文將再以一個章節補充外國法中美國的統一資金服務法、日本的資金結算法、中國

的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與非銀行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和歐盟的支付服務指令及第二號支付服務指令等所有外國法規內容,參考國外機構運作實務如美國的PayPal及中國的螞蟻金服所處現在和未來展望,來對比我國本次修法適用或之後再修法與他國相較有無可借鏡之處。  最後針對上開金融科技的國內、外法規與實務運作等整理資訊,本論文將會依個人觀察作出結論並提出一些實務上的心得想法。

【連續第8年銷售冠軍】2018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綜合科目五合一)

為了解決依保險業務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的問題,作者宏典文化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 這樣論述:

  ★連續第8年銷售冠軍-最新試題100%題題詳解!★   感恩廣大考生的支持!宏典「銀行招考題庫系列」自民國99年迄今,已連續第8年蟬聯銀行招考用書全國銷售冠軍(統計資料來源:博客來網路書店,各大書店門市)!批踢踢、知識家、國考部落格……等,各大國考論壇上榜考生分享心得一致強烈→推薦「考銀行這本必備」!   最新「2018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綜合科目五合一)」完整收錄「106年12大公民營行庫最新試題,總計5科(含洗錢防制相關法規)1713題」→題題詳盡解析100%製作完成,絕不打馬虎眼→有效助您「專注命題取向」,讀到真正的重點!   準備銀行招考沒有捷徑!當所有人都只想求快、求

速成,其實就代表著腳踏實地的你已經離成功更接近!選擇同樣腳踏實地題題詳解的宏典銀行招考題庫,按部就班逐題練習,不管對錯每題檢討每個選項都去理解,相信各大行庫的大門都會為你而敞開!   ★2018銀行招考最新命題趨勢★   1. 會計學(概要)【試題總數:450】   試題難度穩定、考古題多。2018務需留意「IFRS 9(投資)、IFRS 15(客戶合約收入)」正式適用,相關試題必定頻出,各公報範例題型務必加強演練!   由本書前言單元106年度會計學(概要)的命題落點,與102~105共四年度的考題交叉比對後,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重點:   (1). 傳統的命題重點:包含「存貨」、

「廠房及設備資產」、「股東權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分析」。這幾個單元近年來一貫維持相當高的出題比率,由其是在106年「廠房及設備資產」一單元的出題數又再比前幾年更增加許多;   (2). 106年新的命題重點較集中在,「調整分錄」與「會計錯誤對兩期損益之影響」這兩個單元:調整分錄一向就是很讓考生頭痛的地方,再加上新會計公報對於會計錯誤之處理與追溯調整規定有所不同,致使這兩單元在今年出題數出現增加(此趨勢今年有可能持續……);   (3).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相關考題:此部分題型由於經常是涉及公報規定內容,也是考生較為頭痛之處。惟其實命題方向頗為明確,

80%的出題多集中在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IAS 40(投資性不動產)、IAS 41(農業)這四大單元。所以考生如能集中火力將這四份公報內容讀熟,就可以拿到大部分的分數。其他較為冷門的單元則如:   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常考「流動負債」的定義;   IAS 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最常考會計估計變動之調整原則,今年則有關「會計錯誤之追溯適用(重編)」出題數增加→此單元請讀者加強準備,筆者認為本單元在規定較複雜,有一定難度下,今年應該會持續再增加出題;   IAS 19(員工給付):常考有關「短期帶薪假」之會計處

理規定;   IAS 32(金融工具:表達):常考「可轉換公司債」之組成、取得與轉換時之會計處理及分錄;   IAS 36(減損):常考「商譽」之認列原則與減損測試處理。   (4). 最後要特別提醒讀者留意,因應2018年起IFRS 9「金融工具」與IFRS 15「客戶合約收入」此二公報將正式適用。相關考題出題數預料將會大幅增加:由於在公報實施後,金融工具之分類方式與過去迥然不同、再加上各種金融工具類別之會計處理方式又不盡相同,然後公報裡面寫的文字跟天書一樣……,使得本單元的考題一直就是讓考生最頭痛之處,但偏偏它就是主考官最喜歡用來考倒考生的題型。因此在106相關單元之試題詳解,筆者均特別

提示新公報適用後之變化(例如: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改名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並調整去年即置入之「投資分類關係圖」,希望能幫助考生釐清此單元幾個最容易混淆的觀念……。惟會計學此科的特性就在於,想要對某一個主題徹底熟悉,唯一的方法就是「不斷演練相關題目」,因此筆者仍強烈建議讀者,針對此二單元,最好的準備方式就是「集中火力反覆演練考古題」!把近3年所有與本單元有關的考題集中演練,最好把公報的範例題也一起拿來試寫,在解題過程中您自然就會逐漸熟悉本單元的內容,而且透過試題您也將發現本單元主要考的幾個重要的考點為何(例如:交易成本是否認列為投資成本、期末是否須進行續後評價、公允

價值變動數帳入當期損益還是其他綜合損益……等)。   2. 貨幣銀行學(概要)【試題總數:415】   題型深度提升、配合部分極冷僻題型,不利非本科考生!   貨銀一科自105下半年起試題難度即有明顯提升。106年試題則維持此趨勢:大抵一份試題20-27題中,有3/4會是很好拿分的考古題,但剩下的1/4則難度相當高→分析各行庫招考的難題,可以發現其命題範圍通常包括:   (1). 銀行時事題型:例如有關金融科技fintech、銀行業務綜合化的考題、QE初期經濟體系陷於「流動性陷阱」、美國聯邦準備Fed之「縮表」作法與影響;   (2). 銀行業實務題型:例如存放比率高低與資金運用效率

關係、存放比率適用基層金融機構、投資組合之風險衡量-資產間「相關係數」值對風險分散的效果、銀行核心活動-資產轉換…等;   (3). 冷僻題型:例如CAPM模型、Gordan成長模型(股票評價模型)、貝他值-測量系統風險、美國聯邦準備體系之組成與主要任務、歐洲中央銀行體系、歐洲貨幣單位、金管會(行政層級&委員制、主要職掌工作)、美國企業外部融資多採債權融資原因-查核成本過高、CDS;   (4). 專有名詞題型:例如委託代理問題(資訊不對稱)、定錨通貨、幣別錯配、通貨替代、通貨同盟…等;   (5). 深度題型:例如殖利率曲線型態與銀行存放款策略、中央銀行與金融危機(最後造市者角

色)、存款保險(每人「每一家」300萬)、貨幣供給量與利率之三階段效果、考量資產價格變動之泰勒法則、貨幣數量目標機制:仰賴穩定的貨幣-所得、物價關係、貨幣政策透過「資產負債表管道」影響經濟活動、公開市場操作三大效果、區分需求拉動與成本推動通貨膨脹→實際失業率&自然失業率、景氣指標-同時指標、相對購買力平價-已知即期匯率計算遠期匯率…等。   →特別注意「深度題型」之出題頻率頗高,這些在過去原本都是很好拿分數的主題,在今年命題委員把深度加深之後,對非本科系的考生而言,變得相當難選到正確答案。因這些延伸出來的主題,大部分都是取自大專教科書,所以必須本科系的考生,比較會對這些題目有感。這也

就是為什麼筆者會認為今年度的貨銀「不利非本科系考生」的原因。   比對106年的落點與前四年之統計數字,應該就可以發現今年命題的一大趨勢即:   1. 部分過去相對重要的單元,105年起迄今之出題比率出現降低情況:諸如「貨幣供給定義與貨幣數量」、「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工具」、「利率的期限結構理論」、「外匯與匯率」、「國際金融制度與政策」等單元。如分析其命題比重下滑原因,除部分單元已較非時事重點(如外匯與匯率、國際金融)外,其他命題比重下降的單元其實就是「比較簡單的單元(如貨幣供給、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工具、利率期限結構理論)」→因為題型較難出現變化,料因此遭命題委員捨棄;   2. 「中央銀

行」與「銀行業之業務與經營」二單元命題數大幅提升:且難題中很多都是落在此二單元,由其是「銀行業之業務與經營」此一單元,由於是銀行招考貨銀的核心,且與時事、銀行業實務高度連結,故不但是考最多,也是考最難的一章;   3. 其他命題比重較多單元:當屬「貨幣數量」、「貨幣供需」與「貨幣政策」等落在第六章的各單元→尤其今年在貨幣政策工具此一單元,出現許多難度較高的題型,也是今年貨銀考題的亮點之一。   提醒有意準備107銀行招考的讀者,今年準備貨銀這科,強烈建議把這本題庫裡面「每一題、每個選項的解析都用心讀過」、「當課本念」。由其是針對深度題型,筆者在本次的解析寫作上下了相當大的功夫,其來龍去脈的

解說甚至比許多教科書還更詳盡,可以很快幫助讀者理解這些難題的脈絡。且一旦讀懂了這些解析內容,對於該主題的認識/理解會有相當明顯的提升,對於應付今年的貨銀考題可以說有相當大的幫助(難題看懂了、理解了,效果就像「打通任督二脈」一樣功力大增……)。   3. 票據法(概要)【試題總數:451】   試題數與難度穩定,寫考古題投資報酬率佳(部分行庫試題甚至完全取自考古題……),難題留意「票據行為理論」、「銀行作業實務」以及「相關法院判例」!   「票據法(概要)」一科在近年一直以來是命題型態與難度最為穩定的一科,今年亦無意外。且由各大行庫各類科招考科目觀之,本科之重要性有逐年提升的趨勢(很多類科

都要考票據法)。至於其命題方向則與前幾年均相同:   1. 票據法條文題(一)【配分比重超過40%】:此即一般所謂的「送分題」,問題與選項均直接引用條文內容,條文背熟就有分數!   2. 票據法條文題(二)【配分比重約20%】:此種題型一般稱為「找碴題」,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惟此類題型在今年難度稍有下降→大部分選項內容均為直接引用條文,因此只要考古題有用力寫,分數應該都拿得到;   3. 「敘述性考題」【配分比重<10%】:就是題目會出現多達5-6個票據關係人,接著以一大串文字描述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最後問相關人之票據責任;此類題型在過去可謂難題指標,惟由於會考

這類題型的條文很固定(都圍繞在如「票據偽造」、「回頭背書」等主題),在銀行連年招考,考生勤寫考古題下,已經不再困擾考生;   4. 「票據行為理論」、「銀行作業實務」以及「相關法院判例」:此為106年票據法難題亮點!由於其內容均非引自票據法條文,因此死背強記條文的考生,很容易敗在這類題型。諸如:   (1). 票據特性(非常頻出,最愛考文義性、無因性);   (2). 票據上之記載事項(記載無益事項、記載有害事項、記載不生票據法上效力但可能生民法或其他法律效力之事項);   (3). 不得為止付通知之票據(五種情形);   (4). 票據簽名-可以接受與不能接受的形式;   (5). 三種

票據之「資金關係」比較;   (6). 甲存本票之定義;   (7). 票據債務人有哪些;   (8). 支票存款與金融機關之關係,為消費寄託與委任之混合契約;   (9). 空頭支票之介紹、與相關人責任;   (10). 票據簽發後,發票人因故欲阻止付款人付款,可採取之權利救濟方式;   (11). 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之主要目的;   (12). 票據偽造、變造、塗銷、毀損之意義;   (13). 法院判例/見解:如(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保證不生效力,惟仍生背書效力、法院撤回公示催告後,持票人持票據併法院函件向行會兌現時,應予兌現、支票所載發票日僅係行使票據債券之限制,不能認為票據債務成立之時

期、票據執票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無效而取得債權憑證下,則該票據債權之消滅時效應自強制執行終結後「重新起算」、付款人對於偽造票據之認定,如有過失而予以付款,應自負損失、「止付保留款」之所有權與強制執行)。   4. 銀行法(概要)【試題總數:345】   難度明顯提升!主管機關函釋、各條文授權規定事項辦法、銀行法參照法令出題數大增,不易準備。   銀行法(概要)一科從103、104年起難度大幅提升後→105年起試題型態大致底定。惟106試題,部分行庫試題,在難度較高的題型數量上,出現明顯的提升!而筆者所謂的「難題」,大抵與去年並無不同,主要集中在三大部分:「主管機關各項函令」、「銀行法參照相

關法令」與「銀行法本文之冷僻法條」:   1.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各項函令」:諸如,   (1). 第8-1條參照:財政部公布之《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2). 第12條參照(重要常考):金管銀(六)字第 0936000531 號 令」、金管會民國100年7月28日金管銀法字第 10000191120 號 函釋、財政部民國89年5月4日台財融字第 89731055 號函釋、財政部民國92年7月9日台財融(三)字第 0928011066 號函釋、財政部民國85年8月21日台財融字第 85535236 號 函釋、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86661718 號

函釋;   (3). 第12-1條參照: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8650號「釋示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規定相關疑義及應遵循事項」;   (4). 第32條參照(重要常考):財政部函釋:依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銀行為無擔保授信限制之例外情形、金管銀(一)字第 0930028311 號 令「消費者貸款額度」、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810012382 號 函 釋示銀行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款但書適用疑義。   (5). 第33條參照(重要極頻出!):金管會訂定公布之《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6). 第33-3條參照:金管會訂定公布之《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

項辦法》;   (7). 第34條參照:金管會訂定公布之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1330號 令《訂定銀行業辦理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贈獎業務推廣活動相關規定》;   (8). 第45-1條參照:金管會訂定公布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9). 第74-1條參照:《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   (10). 第75條參照(重要常考):《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此部分在106年出題數大增,且相信在未來出題頻率很有可能持續再提升,故建請讀者切勿輕忽。強烈建議這些主管機關函釋命令「跟著銀行法參照條文一起準備」,因為這樣讀起來最有感!   2.

「銀行業其他相關法令」:例如:   (1). 《公司法》第8條公司負責人涵蓋範圍;   (2). 《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第8,9點;   (3).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控制性持股定義、第45條(從事授信以外交易之對象及限制);   (4).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爭議處理機構之設立)、第27條(評議程序);   (5). 《消費者保護法》第11,11-1,12,15條(定型化契約);   (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個人資料遭違法侵害之通知);   (7). 《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第3,4,5,10條。 此部分可謂最容易出現「離題」,亦相對最不容易準備者。所

幸主考單位尚未讓銀行法一科之命題太過偏離主題,因此出題數很少,對整體表現的影響不至於過大。     3. 「銀行法本文之冷僻法條」:亦即過去很少考的條文,105年此部分的出題數已有明顯增加,106年出題頻率持續維持高檔,諸如:第10條(信託資金)-銀行為「受託人」、第18條(負責人)-注意公司法第8條之規定、第22條(營業範圍限制)、第26條(增設銀行之限制)-金管會說了算!第29條(專業經營原則)、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哪些行為視同收受存款、第31條(信用狀或承兌業務)-注意「以契約定之」、第33條之2(銀行間主要人員相互授信之禁止)、第39條(中期放款或貼現)&第4

0條(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方式之適用)、第45條(中央主管機關之檢查權)-注意費用由「銀行負擔」、第47條之3(經營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許可與管理)-注意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之「主管機關」為「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第58條(合併或變更許可與登記)、第65條(補正)、第69條(退還股本或分配股利之限制)-注意對信託資金的相關規定、第74條之1(投資有價證券之限制)-注意參照《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107條(連帶賠償責任)、第108條(交易行為之禁止與限制)、第113條(債權人對信託財產行使權利之禁止)。 另外銀行法第八章「罰則(第125條~第136條2)」在106年

亦陸續有出題記錄,在此也提醒讀者在準備銀行法時最好「連同罰則一起準備」,記憶效果較佳。   5. 洗錢防制相關法規【試題總數:52】   全新考科上路,背熟就有分數!   本考科係因應在洗錢防制、反資恐已成近年全球趨勢下,我國之《洗錢防制法》修正案除於106年6月28日正式上路。另行政院亦於106年3月16日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統籌我國洗錢防制整體工作。而銀行業在身為洗錢防制、反資恐第一道防線下,相關人員自應具備洗錢防制、反資恐之相關知能。故將本科收錄於銀行招考應試科目,完全不意外!筆者甚至認為本科在107年起,其位階將有可能更上修至「共同科目」層級。   所幸本考科新上路下

,其情況與當年銀行法剛開始考試時相當類似,亦即「全部都是直接考法條」,幾乎沒有難度較高的應用題型。所以目前還是標準的「背多分」考科!而通常筆者都會強烈建議考生,有考這類考科的行庫一定要去給他報考一下,反正只要法條背熟,這些題庫就是「送分題」。而在107年的所有試題中,以《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最為頻出,其次則依序為《洗錢防制法》、《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以及《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惟筆者在此也要特別提醒考生,有鑑於本科重要性勢必快速提升,然由於「洗錢防制、反資恐」乃一全球性

時事議題,並具高度科技性,因此只要國際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有任何風吹草動。則我國洗錢防制、反資恐之相關規定勢必會隨之修訂/調整。也就是說本科在未來幾年很有可能會「經常性修法」,故建請考生在準備本科時,務必要作到:   (1). 隨時注意最新修法資訊;   (2). 相關新聞報導務必關心。   →因為根據近10年銀行招考試題型態,未來出題如果開始出現變化,其必定會是來自於以上二者。      再次提醒考生,所有銀行招考上榜者在分享準備秘訣時,惟一共同的致勝方法就是「多做題目」→因為銀行招考題型多為「選擇題」,此種考試最需要考生大量演練考古題,再加上銀行招考已經行之有年,已經

累積出屬於該考試專有之題庫。所以透過勤做考古題,時時檢視自己的程度,了解哪些地方還不熟悉需要加強者,是戰勝銀行招考的不二法門!   當您拿起這本書時,筆者相信你一定已經下定決心或正在考慮加入銀行招考的行列。而正由於「考古題」對銀行招考而言是那麼的重要,再加上本書所收錄106年12大行庫招考,共計1713題,每題之解析均為筆者絞盡腦汁,腳踏實地,逐題編寫而成。所以對於本書,筆者敢大膽的向你推薦: 「不要猶豫!買下它,然後立即開始練習!」腳踏實地的從第一題做到最後一題,而且每一題至少都做過三次,藉由大量的練習強化觀念與習慣作答的方法。並利用本書詳盡的解析內容,追本溯源,掌握四大考科命題重點,進一

步整理出屬於你個人的銀行招考筆記,反覆解題,整理,紀錄,就能將各科題型一網打盡!   「機會只留給準備好的人」!備戰銀行招考,紮實基礎能力的養成是必須的,而本書「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最大功用就是能在短時間內增強你的專業能力,帶你快速進入狀況,而有足夠實力與來自全國的考生上考場一分高下!如果考試就像打仗,那麼首先利用上述各科落點分析精準規畫你的作戰策略,其次搭配本書作為你強大的作戰武器,最後若能堅持腳踏實地全心付出→「貫徹執行」你的作戰計畫,相信今年就會是你開啟亮麗職涯的轉捩點。   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給認真準備的你!

兩岸擔保制度之研究─以保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依保險業務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的問題,作者李蕙織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鑑於台商赴大陸投資、設廠,對於融資管道及債權之保障需求殷切,兩岸人民交易往來漸趨密切,涉及債務擔保之民事事項與日俱增,「保證」是實際上運用較多之債之擔保方式,究竟台商在大陸地區應如何利用保證制度之特色,以謀資金之融通而獲得經營所需資金,為本論文之研究重心。 至於大陸台商資金之主要供應者,係來自於台灣之總公司或母公司,高度依賴台灣資金之情況下,運用台灣銀行業融資之現象持續存在,對台商企業本身之資金調度產生不利之影響,同時加深資金流入大陸的缺口,形成「台灣借款、大陸投資」現象及衍生「債留台灣」問題,因此建議台商秉持「就地取材、充份利

用」之原則,就地利用大陸保證制度,依投資產業之特性、背景、資金調度地區為考量來選擇銀行進行融資,以商業信譽及正派經營實力,使中資銀行確信償債能力,以獲取融資。 大陸《擔保法》係為即時清理日益嚴重之三角債問題而制定,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於未設定擔保或擔保無效,造成債權人無法有效地請求清償,此一背景反映在條文上即為加強保護債權人,而加重擔保人責任,例如保證人須具代償能力、保證方式以連帶保證為原則等,然而加重保證人責任之結果,可能降低保證人提供保證之意願,造成保證難之問題。為配合社會實際需要,就部分立法疏漏,本論文建議修法填補。 本論文計分

六章。第一章緒論,首先闡述本論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方法等,以此作為本論文研究之基礎;第二章兩岸經濟體制與擔保法制,主要係介紹大陸地區與台灣之經濟體制變遷過程與立法背景,並對兩岸擔保法制作介紹,以作為進入各項主題前之初步概念認識;第三章兩岸保證制度之比較研究,針對保證之意義與性質、保證之立法例、保證制度特色(包括保證之要式性、保證合同之內容、保證責任之方式、保證責任、保證人資格及限制、保證之無償性等特色)之比較等,分別探討比較之;第四章兩岸保證案例分析研究,係就兩岸保證制度之實際運用情形及實務上發生之案例,就案例事實、法院判決,以所涉及之爭點加以探討分析之;第五章兩岸保證制度之發展與展望

,就大陸加入WTO後對金融服務業採取逐漸開放政策,且將其開放之項目、地域及時程加以具體化,若台灣法令允許銀行可至大陸設立分行,其可直接在大陸對台商融資,提供快速之金融服務,此將可能影響大陸地區保證制度之發展,及台商利用大陸地區保證制度進行融資之重要性,然其弊則在於銀行經營風險增加、台灣經貿對大陸之依賴度提高、產業基本技術外流、廠商過度投資及資金外流、及流動資金需求對國內資金市場產生排擠效果等,故於本章研究之。另於本章中就兩岸工程保證擔保制度之發展與展望予以研究,因在國際上之保證擔保業務,有三分之二來自工程擔保,可見工程保證擔保之重要地位。隨着大陸建築業參與國際競爭,以及越來越多的國際投資進入大

陸市場,在大陸地區已加入WTO後,其建築業市場引入工程保證擔保制度也日顯其迫切性。在台灣方面因應加入WTO後之國際競爭態勢,以及工程逐漸大型化、專業化,工程發包方式亦逐漸在轉型為最有利標、設計施工、B.O.T等,營造業除需加強體質,提昇自身之競爭力外,如何建立一個兼顧風險考量及減輕業者財務負擔之優良環境,實為刻不容緩,因此建立保證市場之良性競爭環境,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保證公司、專業金融公司逐漸與專業結合,並由市場自然建立業者之信用評等,以風險認知、分析、評估、控管之觀念,設計建立營造業之交易秩序;第六章結論,對先前討論之前五章作總結與分析,並提出個人在研究過程中之建議,期能增加此篇論文之價值

與實用性。